拆除温室有没有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52:22 298 人看过

1、拆除温室房屋有没有补偿。补偿总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地级补偿系数+建设项目使用补偿系数)。土地等级补偿系数为:7级土地0-0.1,6级土地0.1-0.2,5级土地0.2-0.3,4级土地0.3-0.4,3级土地0.4。建设项目用地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和公益性用地0,仓储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林木、果树按亩适树数补偿,低于亩适树数的按实树数补偿。

当地需要拆除农田水利设施的,按照部分拆除的规模和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搬迁,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种植的各类植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近期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征地拆迁补偿指导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

拆迁前,项目法人应披露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标准。根据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拆迁补偿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补偿事项,并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赔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辖地区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行政裁定。拆迁补偿纠纷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二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在征地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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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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