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诈骗、抢夺、侵占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如何定性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以欺骗、抢夺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颇有争议。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按照刑法有关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立法精神,对于上述行为理应以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作为定性的依据。即如果行为人以诈骗、抢夺等方式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应以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在“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应以侵占罪论处
但是尽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尚有值得讨论的余地,但是,这毕竟是刑法已作的明确规定,我们在具体定罪量刑时理应以此为依据。对于这一立法规定,我们绝对不能简单地套用于其他犯罪之中。特别是在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为诈骗、抢夺或者侵占行为时,如果我们简单地套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就必然会出现很不合理且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结果。对于诈骗、抢夺或者侵占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理由是;
首先,刑法有关诈骗罪、抢夺和侵占罪的法定刑均低于信用卡诈骗罪。按照刑法规定,虽然诈骗罪和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无期徒刑,与信用卡诈骗罪持平,但是,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则为五年,明显低于信用卡诈骗罪。另外,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而诈骗罪、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则为二年。可见,诈骗、抢夺和侵占罪的法定刑在总体上均要低于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对诈骗或者侵占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诈骗罪或者侵占罪定性的话,实际上都存在“择其轻者而处断”的问题,这显然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也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相悖。
其次,《刑法》第196条明文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这就意味着无论行为人是采用何种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的,只要冒用并达到犯罪的程度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观点就会产生一个不均衡的结果:在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高于诈骗罪和侵占罪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采取了非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我们只能对其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而行为人采取诈骗、抢夺或者侵占等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我们却要以处罚较轻的诈骗罪、抢夺罪和侵占罪定性。即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对行为人的行为要以较高法定刑的信用卡诈骗罪定性,而在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前加了一个诈骗、抢夺或者侵占行为,对行为人反而要以较低法定刑的诈骗罪、抢夺罪或者侵占罪定性。
由此可见,上述观点显然违反了罪责刑相衡的原则,如果按此观点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理,必然导致明显不平衡的结果出现。
综上所述,对以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后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能一概而论,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外,其他行为则应以重罪吸收轻罪的精神定罪处罚。例如,行为人以抢劫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由于抢劫罪的法定刑明显高于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性,但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则应以行为使用信用卡的数额作为依据。
-
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定性
456人看过
-
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374人看过
-
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393人看过
-
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454人看过
-
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怎样处置
73人看过
-
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金融诈骗罪
229人看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钱财,并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7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他人的钱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处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入室抢劫,多次抢劫等,则最少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处死刑。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
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涉嫌诈骗,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取得信用卡信息后未取得信用卡并使用其他行为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通卡的”规定。什么是冒认他人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来侵犯商业秘密;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三)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怎么与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量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本身不代表财产利益,所以盗窃信用卡的,必须以划卡消费数额计算盗窃结果。法律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但法律未对抢劫的情况加以特别规定,应按照一般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方式认定。如果行为人目的是抢劫信用卡,之后又使用的,可以信用卡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如果手段行为构成的话)并罚。如果又同时抢劫了其他财物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