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之间有没有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04:47 221 人看过

1、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关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抵押物的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动产价款。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特殊动产(汽车、船舶等);质押物主要为动产。

2。抵押权登记后生效,质押权只需要占有。抵押权只具有担保效力,质权人不仅控制质权,而且体现留置权的效力。4。抵押权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实现,质押权主要通过直接出售实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抵押物的价款。二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二是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二是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根据法律;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有权使用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沟渠、山丘、滩涂;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起抵押。

3。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

4。人权和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他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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