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4:40:13 213 人看过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内容不同。保全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一、逃税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逃税罪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纳税人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不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税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少缴扣缴,已缴税款,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二、临时工工资要申报个税吗

临时工工资是否需要申报个税视以下情况而定:

1、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如果满足按次计征或按月计征的标准即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没达到上述标准即不需要缴纳了。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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