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1:43:54 74 人看过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自诉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的除外)应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制度把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归为自诉案件有其合理性。

首先,知识产权与传统物权的区别。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的限制。

其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特点。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为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与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密切结合的特点。

(二)商业秘密权利人出具“检索报告,作为案件立案或受理的前提

无论是商业秘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是民事诉讼程序,首先应当解决所涉俗息是否构成了商业秘密。由于诉讼程序打破了现行稳定的社会关系,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立案的过程中,要求受害人对其持有的主观认为存在的商业秘密权利出具一份相对客观认可的证据是一慎重之举。

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诉讼中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的内容主要涉及是否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这一规定,主要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不经过实质审查,申请人能较早地取得专利权。但由于未经过实质审查就有可能使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产品被授予专利权,因此,为兼顾各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保证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建立提供“检索报告”制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国际惯例。

同样,对于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应当在建立公平、公正制度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对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至少应通过具备一定条件的检索机构和具各检索知识的人员对此进行检索,只有那些在己有出版物中检索不到的技术才有可能被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73条

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确实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诉讼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许多人介入并知悉商业秘密,如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书记员、法警等,如果这类人员擅自披露或者使用该商业秘密,同样会形成商业秘密的第二次侵害。权利人的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在此认为,可以规定上述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打消权利人的这种顾虑,并让权利人知道只有通过打击犯罪才能更全面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商业秘密是一种未经登记的依靠权利人通过保密方式予以保持的无形资产,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等特点。但是随着电子网络的飞快发展,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隐蔽性在不断地增强,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网络
    2023-04-11
    30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几种方式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以引诱、盗窃、胁迫或者是其他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不正当的手段使用、泄露或者是允许他人获取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的,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赔偿方法和范围。而从目前我国立法相关规定来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上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显然不利于对商业秘密权属人的保护是不利的。在实践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性,被侵权人同
    2023-07-01
    56人看过
  • TRIPS体系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从辉(1963-),男,安徽宿州人,哲学硕士,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副院长。本文系公安部级公安理论研究项目《TRIPS的刑法保护研究》(2006C04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摘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TRIPS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规定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客体、主观方面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要求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的建议【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TRIPS协议;犯罪构成;刑事程序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在利益的驱动下,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不正当竞争活动侵犯的对象,世界各国也因此日益重视对它的研究和保护。为了有效地规范市场
    2023-06-12
    238人看过
  •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怎样计算被害人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所遭受的损失
    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如开发、研制商业秘密的成本,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费数额等;(2)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3)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大小;(4)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要确认这种损失就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及其所处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计算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一、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
    2023-03-08
    49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是正确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从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果范围上看,在一般情况下刑法是在直接因果关系范围内确定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间接因果关系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3-04-30
    189人看过
  •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二
    2023-06-08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中,侵犯的商业秘密最高的立案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10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 如何在刑法中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刑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在立法上还规定了只有造成巨大损失才可以构成本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包括单位成立后自然人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想问的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在医疗侵权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9
      作为对人的生命健康进行救治的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诊疗时应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