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8 18:11:41 6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本人书面申请(见义勇为人员等)?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自行填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第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县(市、区)民政局提供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民政部门必须审查、登记、备案。审查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3

本人书面申请(行政编制的警察、公务员、参公人员)?

本人签名

申请人自行填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第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意见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5

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证明?

编制部门盖章

编制部门出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第(三)项: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

人社部门出具的公伤认定书(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人社部门盖章

人社部门出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负伤、致残、死亡待遇处理意见》(黔人福【1989】3号)

7

至少3人的书面证明?

证明人签名、每人1份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8

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医院或者医生盖章

医院出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9

本人书面申请(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自行填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第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10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张免冠彩色照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原件4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意见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11

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医院或者医生盖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第三款:申请补办评定残疾,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12

至少3人的书面证明?

证明人签名、每人1份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13

政法部门的书面意见?

政法部门盖章

政法部门出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项: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14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张免冠彩色照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原件4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意见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15

本人书面申请(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第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16

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医院或者医生盖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第三款:申请补办评定残疾,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17

至少3人的书面证明?

证明人签名、每人1份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18

军事部门的书面意见?

军事部门盖章

军事部门出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

19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张免冠彩色照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原件4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意见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20

本人书面申请(补办)?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第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1

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管理档案部门盖章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申请补办评定残疾,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22

至少3人的书面证明?

证明人签名、每人1份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23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张免冠彩色照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原件、4份)

申请人准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意见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24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张免冠彩色照片4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原件4张

申请人准备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省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

-->省级医疗卫生...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欢乐、杨靖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6-->

4个工作日-->

4个工作日

是否按规定准备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省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专家小组组长

专家小组决定

需要鉴定的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专家小组对鉴定情况填写鉴定意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开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9-->

20个工作日

按专家小组意见填写结果

按专家小组鉴定结果出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欢乐、杨靖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6-->

6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残疾军人证;2、残疾人民警察证;3、残疾公务员证;4、因战因工伤残人员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民政厅窗口B035。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政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2

法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第五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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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第五条省级考评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三)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评价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政策水平;(四)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或计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量函[1999]300号)第五条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二)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三)具有有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四)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定;(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受理受理受理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一、申请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3-05-31
    487人看过
  • 安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备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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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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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律师,或携带材料咨询本律师一,抚恤金不纳税。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三,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四,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五,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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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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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