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释—公司形式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25:28 86 人看过

本文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公司形式的规定、公司的特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我国公司不采用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等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

(1)是一个资合公司,但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股东人数不多,相互间的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

(2)各股东的出资共同组成公司的资本,但这些资本不需划分为等额股份。一般来说,股东各自以他们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分取红利。

(3)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设立成本较低。

(4)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灵活;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5)有限责任公司因具有人合性,其股东的权利转让一般受到章程的限制,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那样可以自由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

(1)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发生影响。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如应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从事公司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较高的要求;募集设立的公司,还应当遵守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等。

(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坝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律对公司各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还有独立董事的规定。(4)如果章程不予限制,公司的股份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当然,法律对特定主体如发起人等所持股票转让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国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逐渐均衡。截至2004年,我国已有公司120多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近1万家,其余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修改公司法,仍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分别进行规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同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本法还专门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对国有独资公司,也根据其发展的情况及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对有关章节做了适当修改。此外,还针对上市公司的特点,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了特别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何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股东请求确认解散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公司债权人在依法办理减资手续或者其他股东、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前,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明确赋予公司对拒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取消股东资格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质量条款仅限于不履行出资义务、全部提取出资的行为。对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部分出资的行为,公司不得取消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另外,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提出合理要求后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解除股东资格。作为股东,对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出资义务,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将使双方建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023-04-14
    313人看过
  • 最新公司清算司法解释
    一、公司清算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二、公司清算司法解释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2023-04-12
    53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
    2023-06-02
    460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
    2023-06-02
    488人看过
  • 公司法定形式税有何规定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法定形式变更后,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清算:一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各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并扣除资产清算前的计税基础,确认资产清算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债务,计算债权债务清算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一次性处理应计或待摊费用(4)依法弥补上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当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弥补,但在弥补期届满前尚未弥补的,应当予以弥补;超过弥补期的,不予弥补。确定清算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资产分配和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法律形式发生变化时,在分配股东财产时,不能按照规定的方法将剩余资产全部分配给所有者,即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所欠税款和债务依次从全部可变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中扣除。当清算所得大于零时,为投资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法律形态的变
    2023-05-07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形式大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9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6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解散决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5
      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