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湛江市农业局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3份)加盖公章,注册登记、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承担工程建设单位情况、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3份,并加盖公章。验资质证明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验原件。
三、办理机构
湛江市农业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市农业局科技教育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局领导作出决定,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者。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负责对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做出审查意见。审查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后,做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局领导核准。该环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容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局领导收到有关科室的审查意见后,1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意见》,不予批准的制作书面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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