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23:13 203 人看过

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争议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A,男,汉族,出生年月日,19岁,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被告:B,女,汉族,出生于**月**,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C,女,汉族,出生于**月**,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诉因:股权确认纠纷。请求判决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XXX股东资格;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2年1月与第三方C结婚,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方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法由原告与第三方C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不能作为股东,故第三方(即被告)的母亲作为名义股东,注册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现因甲、丙夫妻关系破裂,欲离婚。他们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原告及第三方夫妻共同所有,并承认原告为股东的身份。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请求许可。谨致厦门市**区人民法院,原告: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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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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