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孩《生育证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的通知(鲁计育政字[2002]14号)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审批工作的通知(济人口字[2005]17号)
申报条件根据鲁计育政字[2002]14号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申报材料(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办理人需提交文书
1、济南市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可到到地街办(镇)、居委会(村)领取
2、男、女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信;
3、再婚者须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含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正本(含复印件);
4、独生子女者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本(含复印件);
5、死亡者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6、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须提交:A、公开信;B、村民代表证明信,全体村民无异议且不少于4个人签名;C、承诺,家庭内部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其他人签名的证明;D、村两委证明信,附加村委公示情况;E、镇及镇所辖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
7、病残儿须提交《济南市市中区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意见通知单正本(含复印件);
8、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正本(含复印件);
9、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正本(含复印件)。
(二)二孩生育行政许可审核机关街道办事处、镇计生科提交文书
1、济南市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
2、街道办事处、镇二孩生育申请审核意见书;
3、街道办事处、镇育龄群众财产真实有效性证明;
4、男、女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信;
5、再婚者须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含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正本(含复印件);
6、独生子女者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本(含复印件);
7、死亡者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8、到有女无儿家落户的须提交:A、公开信;B、村民代表证明信,全体村民无异议且不少于4个人签名;C、承诺,家庭内部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其他人签名的证明;D、村两委证明信,附加村委公示情况;E、镇及镇所辖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
9、病残儿须提交《济南市市中区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意见通知单正本(含复印件);
10、收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正本(含复印件);
11、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正本(含复印件)。
表格下载济南市照顾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doc
受理单位市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许可单位市中区人口计生委
办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鲁计育政字[2002]14号、《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济人口字[2005]17号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当事人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计生科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群众财产(育龄群众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识别验证。识别验证群众财产的方法可包括村、居、属地单位计生人员现场调查,街道、镇计生人员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对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等形式),同时,出具群众财产真实有效性证明材料。并将群众财产真实性证明连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孩生育申请审核意见书、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由政策法规科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接收、检查验证,并在二孩审批签收(取)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综合科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核发二孩《生育证。
(三)决定
区计划生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许可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市中区计划生育局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载明了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及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市中区计生委联系电话:82078757地址:文化西路58号
市中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舜玉路街道办事处:82746603
六里山街道办事处:82569520
七里山街道办事处:82746590
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82746510
四里村街道办事处:82073632
杆石桥街道办事处:87036634
大观园街道办事处:87081156
魏家庄街道办事处:86108260
泺源街道办事处:86157575
王官庄街道办事处:87197267
舜耕街道办事处:82596651
七贤街道办事处:87192890
白马山街道办事处:87523270
党家街道办事处:87591801
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82770211
陡沟街道办事处:87599801
兴隆街道办事处:82792817
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颁发出具证照或文件及有效期限区人口计生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许可生育并发给生育证
年审或年检
办理地点市中区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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