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刑事抗诉回复方式。当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正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而当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不当时,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以下是刑事抗诉回复方式:
1.上级检察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 事 抗 诉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什 么 ?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法律程序。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七节第七百一十条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适用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法律程序。刑事抗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七节第七百一十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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