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在公路建设中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13:42 458 人看过

(交公路发[2003]544号)近年来,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未提前使用、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和投诉较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公路建设行业,大量农民工辛勤劳动,为公路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是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二是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征地拆迁为己任,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措施使用到位,补偿合理,资金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向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农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协调解决问题,以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防范侵害农民权益,不拖欠农民征地拆迁成本。三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人行为。农民工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当前,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平等条约”的现象普遍存在,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分包商、劳务单位必须与施工现场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当随时抽查各单位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及时纠正,维护全体公路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严格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建立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制度,指定固定电话,随时受理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电话。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监督力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单位劳动就业情况纳入其中,分包商和劳务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企业质量年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失信处罚机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降低、取消其投标资格,切实维护公路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制约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五是开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年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对集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清理检查项目法人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制度、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向交通部报告。要防止项目法人偷逃工程款,用拖欠的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短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在年底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由项目法人直接用建设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今年拖欠的工资必须在年底前结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明确和解释《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施行细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港口建设费各代征单位:现将《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和明确如下,请在征收工作中一并贯彻执行。一、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为二十六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港口,不宜扩大。除此以外的港口要征收港口建设费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二、关于劳务费问题。可给代收单位3‰的劳务费,在解缴征得的港口建设费中扣除,并在报表中反映。代征单位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可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报部核准下拨解决。代征单位所需人员编制,由代征单位自行解决。代征工作,要作为代征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一项工作,征收人员的奖励亦由企业统一考虑解决。三、港口建设费开征的时间衔接问题。国外进、出口货物,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第一个工班开始作业的船舶起开征港口建设费。不包括跨年装卸的船舶。国内出口的货物(包括联运货物),按运单承运日期即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的戳记为准,征收港口建设费。四、因故需相互退补的港口建设费,其退补期限按
    2023-06-08
    5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89)交运字198号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
    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89)交运字198号《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下发以后,有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经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协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由各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报告书》,只是提供给承运人作为确定精选矿粉或含水矿产品能否装船承运的依据,它是运输安全标准、不同于商检部门为了确定货物品位而出具的含水分标准的商检证书;它不对国内、外收货人发生作用,也不提供给外商,自然也就不涉及海关作为出口放行的依据。关于出口国外的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的安全检验,在联合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含国外出口”,它同国内海运含水矿产品一样,均由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安全检验、签证。关于外贸出口同批次矿产品的含水率,承运安全标准与贸易合同规定质量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部运管司曾以(89)运
    2023-06-08
    80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以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经规划确定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相应作好经济利益
    2023-06-10
    5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近,我司陆续接到一些来信,反映有关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和征集行业基金等问题。为了纠正这些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现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9)建设字第608号文的精神,对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由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集中使用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控制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的10%(总收入的1%)以内,不得突破。已经突破的,要及时纠正。二、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的10%全部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勘察设计的基建综合部门集中使用。部门和地方都不再以行业或地区名义交叉向非隶属关系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取。三、由于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的清理整顿等管理工作已统由地方负责,因此,部属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的10%,按五、五分成比例,分别由部门和地方主管勘察设计的基建综合部门集中使用。四、各部门、各地区从勘察设计单位集中的技术开发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财
    2023-06-10
    373人看过
  •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支付公路建设贷款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局:为保证今后及时、准确支付市地公路建设贷款(由省厅担保付息)的利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自1996年开始,每季度末,由各市地交通局填写市地公路建设贷款付息审核表(一式两份),附每笔贷款的利息结算单复印件(第一次付息的贷款需附贷款借据)报到省交通厅公路局财务科,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应付利息,并根据实际需要预付下季度贷款利息。2、凡没有与省厅结清1995年以前应付贷款利息(包括已预付但尚未核销)的市地,3月20日前必须与省厅对清贷款落实情况,并按第一条的要求向省厅公路局财务科填报有关资料,3月底前结清贷款利息。3、各市地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与省厅结算贷款利息,逾期不结算的单位,省厅将不再支付当期利息。附:市地公路建设贷款付利息审核表(格式)一九九六年三月六日
    2023-04-23
    11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
    2023-06-10
    77人看过
  • 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检察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注重关爱、扶助残疾人,方便其诉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和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享有和实现。二、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专人或者设立专门小组办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办案工作中,应当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涉案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三、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
    2023-08-17
    355人看过
  • 关于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简称蓝商高速公路)是交通部“十五”规划重点工程之一,是西部大通道西(安)合(肥)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陕西“米”字型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路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增强我国东西部地区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我省关中与陕南区域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蓝商高速公路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蓝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蓝商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征地,西安、商
    2023-04-23
    33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组建第二家外轮理货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辖市)交通厅(委),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l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可根据本港理货业务需要,除原各港外轮理货公司外,可再组建第二家理货公司。现将组建第二家理货公司的原则、主体、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一、组建原则(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理货业务关系,逐步放开理货市场,促进理货质量和港口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二)为了建立适度的理货市场竞争机制,各港的两家理货公司不能由完全相同的投资主体控股经营。二、组建主体(一)第二家全国性理货总公司的组建主体为中央国有大型海运企业或其海运辅助企业和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二)各港第二家理货公司的投资主体,以新组建的第二家全
    2023-06-08
    6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规划单位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规划单位资质换证问题,我部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中规定:“事业性质的规划单位,须设立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并以该企业名义申请换证。”考虑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和规划单位改制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规划单位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政企分开,实行勘察设计企业财会制度的规划单位,按条件予以换发证书。2.对尚未改制,目前仍实行差额补贴的规划设计单位,同意予以资质换证,在证书注明有效期两年。3.对在第一批资质换证中已换证中已报送申报材料的规划单位,在初审时予以受理;未申报换证的规划单位,可以在第二批资质换证时申报。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最近,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江苏等地建委(建设厅)及一些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来人、来函反映,这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承租者,造成房地产管理秩序混乱,要求紧急制止这一做法。对此,我部曾多次发文阐述我部意见,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3〕3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建设部是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其它部门凡与我部主管业务有关的文件,必须与我部协商、会签方属有效。国家土地管理局所发《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我部房地产权属管理业务而未与我部协商,且文件内容与有关法规相抵触。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按此文件精神确认直管公房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是错误的。二、解
    2023-06-10
    22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2号令,以下简称2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2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2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
    2023-04-23
    1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明确和解释《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施行细则》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港口建设费各代征单位:现将《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和明确如下,请在征收工作中一并贯彻执行。一、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为二十六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港口,不宜扩大。除此以外的港口要征收港口建设费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二、关于劳务费问题。可给代收单位3‰的劳务费,在解缴征得的港口建设费中扣除,并在报表中反映。代征单位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可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报部核准下拨解决。代征单位所需人员编制,由代征单位自行解决。代征工作,要作为代征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一项工作,征收人员的奖励亦由企业统一考虑解决。三、港口建设费开征的时间衔接问题。国外进、出口货物,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第一个工班开始作业的船舶起开征港口建设费。不包括跨年装卸的船舶。国内出口的货物(包括联运货物),按运单承运日期即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的戳记为准,征收港口建设费。四、因故需相互退补的港口建设费,其退补期限按
    2023-06-08
    5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89)交运字198号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
    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89)交运字198号《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下发以后,有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经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协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由各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报告书》,只是提供给承运人作为确定精选矿粉或含水矿产品能否装船承运的依据,它是运输安全标准、不同于商检部门为了确定货物品位而出具的含水分标准的商检证书;它不对国内、外收货人发生作用,也不提供给外商,自然也就不涉及海关作为出口放行的依据。关于出口国外的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的安全检验,在联合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含国外出口”,它同国内海运含水矿产品一样,均由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安全检验、签证。关于外贸出口同批次矿产品的含水率,承运安全标准与贸易合同规定质量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部运管司曾以(89)运
    2023-06-08
    80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以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经规划确定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相应作好经济利益
    2023-06-10
    5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近,我司陆续接到一些来信,反映有关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和征集行业基金等问题。为了纠正这些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现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9)建设字第608号文的精神,对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由勘察设计主管部门集中使用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控制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的10%(总收入的1%)以内,不得突破。已经突破的,要及时纠正。二、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的10%全部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勘察设计的基建综合部门集中使用。部门和地方都不再以行业或地区名义交叉向非隶属关系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取。三、由于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的清理整顿等管理工作已统由地方负责,因此,部属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开发费的10%,按五、五分成比例,分别由部门和地方主管勘察设计的基建综合部门集中使用。四、各部门、各地区从勘察设计单位集中的技术开发费,应严格按照建设部、财
    2023-06-10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民法通则中的隐私权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
      1、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
    • 请问关于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12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是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法律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包括什么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4
      1、要提高对妇女的权益的认识, 2、要在土地承包中做到男女平等, 3、要照顾好出嫁的妇女的权益, 4、要处理好离婚妇女的问题。
    • 关于长沙铁路建设的赔偿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2
      高速铁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