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在公路建设中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13:42 458 人看过

(交公路发[2003]544号)近年来,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未提前使用、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反映和投诉较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加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公路建设行业,大量农民工辛勤劳动,为公路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是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二是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征地拆迁为己任,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措施使用到位,补偿合理,资金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足额向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农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协调解决问题,以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防范侵害农民权益,不拖欠农民征地拆迁成本。三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人行为。农民工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当前,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平等条约”的现象普遍存在,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分包商、劳务单位必须与施工现场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当随时抽查各单位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及时纠正,维护全体公路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政府调节和市场引导作用,严格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机制,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建立劳动用工举报投诉制度,指定固定电话,随时受理农民工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电话。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监督力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单位劳动就业情况纳入其中,分包商和劳务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企业质量年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失信处罚机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降低、取消其投标资格,切实维护公路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制约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五是开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年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对集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要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清理检查项目法人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制度、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向交通部报告。要防止项目法人偷逃工程款,用拖欠的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短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在年底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由项目法人直接用建设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今年拖欠的工资必须在年底前结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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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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