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怎样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7:10:18 379 人看过

医疗过错辩解时,应当根据规则原则,证明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且已经尽了作为医者的最大义务。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有哪些

1、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些行为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民事责任。2、人身损害事实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3、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追究医疗机构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医疗过错包括诊疗、告知、护理等环节的过错。

二、医疗诉讼谁来举证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

三、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包括什么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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