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再审如何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14:40 499 人看过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第八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在审理中的具体适用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再审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的刑罚。如果是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被告人、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诉的同时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引起的再审,则不受再审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具体审理时,应当遵守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再审的,既不能加重提出再审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原判决,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于附加刑;

(6)对漏罪漏判的,应当建议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犯人假释如何操作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刑法》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023-06-12
    106人看过
  • 共同犯罪 被告人未上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三百一十一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023-03-06
    423人看过
  • 原告死亡被告如何申请再审
    依据《民诉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申请再审时原告死亡的,如果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案件将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并根据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果是再审的申请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再审诉讼,不再继续再审;如果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变更申请人后继续审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终结诉讼,不再再审;如果有其他应承担债务和人的,则也裁定变更被申请人后再继续进行审理。
    2023-06-14
    212人看过
  •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该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若是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一、刑事案件拖着不办理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二、12368能查到自己有没有被起诉吗12368不可以查询自己有没有被起诉的
    2023-03-30
    293人看过
  • 法律诉讼中财产分割:被告应如何操作?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方式:1、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得要求予以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被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被告不在能给离婚分割财产吗当事人不在离婚可以分割财产。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民法典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8-14
    393人看过
  • 被告如何管辖部分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有多个被告的,合同履行地、每个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
    2023-08-06
    289人看过
  • 二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某,男,26岁。被告人:刘某,男,25岁。一日,王某对刘某说:“李某家里只有李某一人在家,你想要电视机,去把李某家的电视机抱回去算了。”刘某对王某说:“怕李某看见,你把他引出去。”王某同意。当天晚上,王某到其朋友家串门,看见朋友正与李某喝酒,便坐下来一起喝。谁知,这天夜里,刘某没有与王某商量,单独一人到李某家,将其价值1827元彩电盗走,藏于家中,后彩电丢失。分歧意见此案中,刘某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对于王某的定性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共犯。理由是:王某与刘某事先共谋,且刘某在行窃当晚,王某与李某在一起喝酒,客观上起到了将李某引出家,为刘某盗窃创造作案条件的作用,属互相配合,共同盗窃。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首先提出偷李某的电视机,所以此案的犯意是由王某提出的。后刘某依“计”而行。王某对刘某盗窃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故应对王某以盗窃罪的教唆犯论处。第三种意见认为,王
    2023-06-03
    496人看过
  • 如何增加再审案件的被告人数
    如何增加再审案件的数量?被申请人在再审令中直接受审,未被发回再审的,当事人无权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反诉;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再审是否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增加再审程序中的当事人中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关于申请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第2条。(即最新版《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六个月)第5条:外人对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不能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作出原判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送达本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出具调解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4条的规定办理:该条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不限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当事人,也
    2023-05-07
    13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向法院告知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
    2023-07-06
    393人看过
  •  被判刑的罪犯再次被控告如何应对?
    这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申诉制度。一般情况下,申诉不会影响判决的生效,但已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申诉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即为终审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不会影响判决的生效。你方已申请法院执行生效判决。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终 审 判 决 生 效 后 还 能 上 诉 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时,可以通过申诉、复议等途径进行上诉。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
    2023-09-03
    60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取保候审,从犯命运如何
    取保候审是不分主犯还是从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但是不能不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取保候审应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团伙诈骗中怎么区分主犯与从犯团伙诈骗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方法如下:1、从共同犯罪活动的地位来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与犯罪的角度来看,大部分主犯都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而从犯一般只参与了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活动;3、从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
    2023-07-17
    466人看过
  • 对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量刑,共同犯罪人如何担责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是共犯罪中各共犯最他们共同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的基础。所以说,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他们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次,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来看。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来说,这一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亦即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所以贪污财产的数额越大,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被侵害的程度越大,则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也被破坏的越严重。因此,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2023-04-26
    293人看过
  • 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分几种
    一、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基本上是任意共同犯罪。对任意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以及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量刑。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共同犯罪。对这类犯罪一般仅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即可。刑法理论通常将必要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由于共犯人在着手实行静
    2023-06-14
    499人看过
  • 追加共同的被告人后,该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遗漏其他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决定追加被告人时,如果追加的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属于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共同犯罪的分工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4、
    2023-02-2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上诉后可否减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般情况下,会维持原判。 但是确有错误的,可以改变量刑。 毕竟,共同犯罪的一方提出上诉,全体犯罪人都要重新审理。
    • 如何理解共同盗窃犯罪中的各被告人对数额作出分别审理的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从
    • 犯人假释如何操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假释的操作程序如下: 1、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2、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
    • 著作权侵权增加被告如何操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著作权侵权增加被告怎么操作? 著作权侵权增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增加被告申请。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法定赔偿。
    • 民法分割的共同财产如何操作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01
      适用的情形,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适用的情形: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