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8:15:02 499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一、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数字错误怎么解决

1、确定是计算错误,事实认定没问题,可以去找案件承办法官,让法院出一个裁定书,把原来判决书错误进行更正。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裁定移送管辖撤诉的规定是裁定移送管辖之后,当事人撤诉是允许的。无论是怎样的管辖案件,只要不是原告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准许撤回起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无管辖权,无权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处理,只能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然后再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原审原告撤诉。原审在无管辖权的情形下仍作出准予原审原告撤诉的裁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故再审经审理后撤销原审的撤诉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是根据案由的特殊性与否来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3.最长诉讼时效(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行政行为可诉性适用于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行政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两个主要目的,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扩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范围,需要科学构建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模式。相关法律知识: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受案范围,这也是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的具体体现,采用肯定的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以原则性规定,同时,将不能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用明确的否定列举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2023-06-13
    455人看过
  • 民法典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2、已经进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以及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3、对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4、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不适用民法典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是什么适用民法典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如下,除此之外均属于不适用民法典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
    2023-07-07
    1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适用和解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适用调解的范围规定了两情形: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同时规定,调解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的一种可选择的处理程序,而非必经程序。复议机关一方面应据此调解,不能滥用调解制度;另一方面应当总结实践经验,考虑到调解对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争议的有利性,不要把调解范围仅限于《条例》所规定的两类案件,应进一步探索扩大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解决实际问题。主要是:第一,行政争议涉及到民事内容的,如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第二,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影响实体处理结果的,程序瑕疵案件。第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案件。第四,涉及到相对人众多、争议标的较大、行政法律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涉及到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第五,行政违法不作为,且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2023-03-03
    298人看过
  • 法律援助诉讼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市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向国家要求赔偿的;二、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要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五、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诉讼去哪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
    2023-08-16
    4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一、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2.举证责任不同3.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
    2023-06-06
    92人看过
  • 行政监督是行政诉讼范围吗
    行政监督是归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公正的诉讼程序,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增加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具体的司法审查工作教育相关的行政工作人员,并使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引以为鉴,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2023-06-13
    466人看过
  • 仲裁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我国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的规定如下: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加以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第二,仲裁事项涉及的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第三,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
    2023-05-01
    2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是什么
    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一、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对拒不履行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对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人民法院都会受理。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2023-03-24
    23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诉讼听证范围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在公民或者其他的组织在做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后,如果案件是比较复杂并具有严重影响性的案件时,为了体现出民主性和教育性也是会召开行政听证大会的,在举行了听证会议时当事人也是可以针对案件提出陈述并为自己进行申辩,以此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法律字[2007]8号2007年4月2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证监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
    2023-08-06
    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的确立原则
    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审理一般案件,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裁定管辖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案件分级通常情况下,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地域管辖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
    2023-09-13
    250人看过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于错捕,并不是实行违法原则,而是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对无罪人加以逮捕,就构成错捕。(3)错误判决,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无罪错判的条件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而刑罚已执行。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
    2023-04-13
    46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裁定法条适用范围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程序问题较多,根据本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即按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比如,提起诉讼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原告不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
    2023-07-27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 判决, 裁定, 裁定书, 适用法律的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只要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足以推翻原判决;[2](二)有新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
    •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的范围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30
      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关于行政赔偿诉讼适用的范围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人民法院适用行政诉讼有哪些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5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立案;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
    •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吗行政赔偿诉讼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
    • 怎么去拓展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1.拓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案件审理中,只要具体行政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符合立法精神和行政目的就应认定其具有合法性或特定效力,予以支持。2. 拓展行政判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