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23:40 338 人看过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置。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1)有毒物质,如铅、汞,乙烯生产过程中,有苯、甲苯、乙基苯、苯乙烯等毒物;生产丁苯橡胶过程中有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亚硝酸钠、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几十种。

(2)生产性粉尘,如炼油生产过程中,有石油焦粉尘,使用催化剂硅酸铝粉(粉尘状)等;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此外,还有石棉尘、煤尘等。

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产生的丫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毛上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在石化行业少见。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是指生产过程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以及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比例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大检修或抢修期间,易发生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自动化程度高,仪表代替了笨重的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也带来了精神紧张问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职工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系统或器官过分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可以是大自然的环境,也可以是按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人工环境,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房屋建筑或布置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的环境污染,如氯气回收、精制、液化岗位产生的氯气泄液,有时造成周围10~20m环境的污染。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汕头市卫生局关于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汕头市卫生局发布文号:汕市卫[2002]165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一、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汕头市区的用人单位向汕头市卫生局申报(申报办公室暂设于市职业病防治所7楼,电话:8394037),各县(市)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卫生局申报。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具体内容和申报表格可在汕头市卫生局网站(www.stwsj.gov.cn)上查询下载或到市申报办公室、各县(市)卫生局领取。三、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已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本通知发
    2023-05-03
    77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介绍,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细腻和繁多,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此次修订改进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原办法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
    2023-06-05
    313人看过
  • 东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无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五、咨询电话和地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电话:22625220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七、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1、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镇两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不属卫生部、省卫生厅审查的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简称建设项目);2、由省卫生厅认定或委托市卫生局审查的建设项目;3、其它规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九、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023-05-29
    185人看过
  • 关于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我司组织研制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已经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便于企业报送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企业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中,应统一使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数据的兼容和有效传送。请各地组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并积极参加软件应用的培训,以保证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系统》软件的购买、培训、技术服务等事宜,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唐-艳,联系电话:010-83167533、67575551、67575552。
    2023-05-03
    146人看过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什么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有哪些?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以下这些:(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
    2023-06-21
    327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什么方法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余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一、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包括什么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包括同时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适用对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2023-03-29
    372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2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
    2023-05-04
    472人看过
  • 东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无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五、咨询电话和地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178号)电话:22625220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七、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属于东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九、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2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2份);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2份);7
    2023-05-29
    325人看过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政策怎么解读
    一、名词解释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明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管理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
    2023-02-25
    456人看过
  • 职业病危害之——物理性职业病的危害及其特点
    在工作环境中,与劳动者健康密切相关的物理性因素包括噪声、震动、电磁辐射(如X射线、伽马射线、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微波和射频辐射等)、异常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气流、气压等),这些工作场所常见的物理因素中,除了例如激光类因素是由人工产生之外,其他因素在自然界中均有存在。然而,每一种物理因素都具有特定的物理参数,在生产活动中常常需要严格控制这些因素在人体能够承受的参数范围内,而作业场所中的物理因素一般有明确的来源,所以,在遵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短时间内接触这些物理因素是安全的。但是,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多方面原因,这些物理因素难免会对从业者造成或多或少的危害,甚至产生潜在职业病。在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与物理因素相关的职业病大致有以下几类:一、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二、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三、其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
    2023-03-03
    164人看过
  • 天津滨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b)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c)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各区行政审批局卫生部门申请办理。(d)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0工作日六、办理机构滨海新区审批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18条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2023-12-20
    95人看过
  • 建材行业职业病危害
    建材工业生产的建筑材料主要有水泥、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石棉制品、油毡、腻子、涂料等等,生产中危害最大的是二氧化硅粉尘和石棉、水泥、滑石等硅酸盐粉尘所致的尘肺。1、生产性粉尘:硅酸盐水泥是最常用的一种水泥,此外还有快硬水泥、高强水泥、耐酸水泥、白水泥等,其原料为石灰石、粘土、矿渣、石膏等,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的不同以及防尘设施尚不完善等原因,可以产生大量的粉尘。耐火材料、砖瓦、陶瓷、玻璃等的生产,在粉碎、过筛、配料、研磨等工序,均可产生粉尘。长期接触这些粉尘可以导致劳动者尘肺病,其中硅尘(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是矽肺病的主要原因,石棉粉尘的影响则更为复杂,除引起石棉肺外,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AIRC)确认可致肺癌。2、有毒气体:水泥、砖瓦等在高温煅烧的过程中可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氨等气体,通风不好时,常可因逸出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水泥和石灰石遇水时,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
    2023-05-03
    320人看过
  • 职业病有哪些危害
    1、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P>
    2023-05-07
    28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怎么处理
    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一、职业病诊断的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2023-06-19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哪些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申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眼部损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有哪些要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0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安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什么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4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第15条有什么新规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哪些职业病必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职业病的分类 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