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检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3:11 150 人看过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第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第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油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第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第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按规定办理。

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4.糖。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能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由于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可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山羊板皮、纸制品。

从1999年起,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对出口退税范围的检查,主要是以下三个环节的检查:一是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二是对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三是对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

检查人员应重点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

1.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方法。

检查时,应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原始凭证逐一实行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一核对,检查出口货物报关离境日期,出口货物以离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额,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2.对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方法。

对生产两种以上货物且适用退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应按出口货物的种类区分,凡是无法直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检查中注意检查企业有无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问题。

对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首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检查中注意检查企业有无少计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的问题。

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进项税额)的情况,出口企业应将负数结转下期或挂账冲减下期进项税额。

3.对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方法。

检查出口销售额的比例是否为出口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

检查出口退税率的确认是否正确;

检查出口贸易类型的确认是否正确,有无混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有无免税产品按退税处理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实际进出口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主要包括: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2.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3.转为实际进口的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10.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2023-04-24
    355人看过
  •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⑶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⑸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
    2023-03-15
    147人看过
  • 怎么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范围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范围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范围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国轮而收取外Hi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Ji金方式下出
    2023-05-05
    186人看过
  • 什么出口货物不予退税也不予免税
    哪些出口货物特定不予退税也不予免税?某些出口货物,即使同时具备前面所述的出口退(免)税的4个条件,但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特定不予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其出口后仍要按出口收入离岸价计算纳税。(1)原油。我国生产原油的成本比国外低,经营原油出口获利大,考虑到非主观原因形成的利润,出口原油利润仍上缴,所以对这部分出口不予退税。(2)援外出口货物。援外出口货物分有偿援外货物和无偿援外货物两种形式。无偿援外货物是国家委托外贸企业进行的对外国的无偿援助,援外物资由国家财政支出安排;有偿援外货物是国家交由经贸部门办理的,出口企业不负责结汇,国外有偿款也由国家统一结算。因此,无论无偿援助还是有偿援助,其真正的承担者都是国家财政,因此出口后不予办理退(免)税。(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这些货物都是国家严重短缺的,国家严格控制其出口的,不予退(免)税是为了贯彻宏观调控
    2023-05-09
    411人看过
  • 深圳:开展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
    为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打击骗税,市国税局近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个别企业的出口货物税收情况,了解业务的运作过程、货物报关以及收汇结汇、货款支付等情况;对出口业务真实性存在骗税嫌疑的,将坚决核查处理。据海关统计,今年1-9月份,深圳市外贸出口达到1396.6亿美元,同比增长25.1%。同时,市国税局1-9月份办理退(免)税达到566.45亿元,增长32%,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525.1亿元。出口退(免)税的大幅增长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也引起了深圳国税的密切关注。从今年6月份以来,该局就着手采取措施抓好防范骗税、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的工作。1-9月份发出函件7328份,复函6938份,有问题的复函比例为3.57%,涉及暂不予退税额7785.68万元;协查协办涉案企业73户,对34户企业列入重点核查暂缓办理退税,1户企业已经移交稽查,组织返纳税款5089.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财税[2002]4号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2002年1月23日财税[2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
    2023-04-24
    155人看过
  • 税务检查的范围
    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行使此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二个月内完整退还。(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
    2023-06-07
    133人看过
  • 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需尽早申报
    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需尽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通知,出口企业应于3月底之前申报退(免)税,逾期未申报者,退税部门不再受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通知重点如下:一、出口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的申报期限,将退税单证齐全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有关规定,属于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
    2023-06-07
    437人看过
  • 委托出口货物要如何办理退免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委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必须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送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
    2023-05-05
    253人看过
  • 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税发[1994]031号)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字[1995]92号)6、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国税发〔2003〕139号)7、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税[2003]238号)。
    2023-06-07
    184人看过
  • 出口退(免)税的稽查重点
    从我国的出口退(免)税制度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和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来看,对出口退免税的稽查应着重稽查以下几方面:1、稽查出口货物。出口产品退税的范围原则上是消费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个别产品的出口,如原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规定不予退、免税。因此,在稽查时应注意在申请出口退税的产品中是否含有按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同时还要稽查货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报关出口,申请退(免)税的有关数量、金额是否与实物数量一致。2、稽查出口企业是否有资格要求退(免)税。例如,国家规定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外,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3、稽查出口企业的贸易方式。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出现经营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有自营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一处钉进等。对不同贸易方式的退(免)税稽查的范围也相应不同。
    2023-06-07
    320人看过
  •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衡购进单价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回收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工资物的原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
    2023-05-05
    186人看过
  • 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进[1994]162号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自本通知下达后,出口企业按本办法规定,于四月三十日前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和重新登记。未办理登记和重新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财务作销后,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经外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按月申报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前报送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出口一九九四年购进的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时,依本通知规定提供单证,按现行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率,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办理退
    2023-06-07
    162人看过
  • 什么企业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
    问: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答: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7)
    2023-05-04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是指的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
      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分为一般退税货物、特准退税货物和免税不退税货物三类。 一般退税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核销。 特准退税货物是指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国家特准给予退(免)税,视情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利用中
    • 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纳税货物出口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这种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一般根据犯罪数额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登记证需要年检吗,期限是?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因此,如企业原《出口货物退税登记证》内的内容无变化的,则不需办理变更手续,也不再需要进行年检,具体管理办法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已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