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职时还有部分工资未领到,张女士认为单位负责人魏女士有责任,便在单位员工微信群里骂人。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侮辱性言论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造成极大影响,故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下属微信群骂人起诉索赔4万
因原来的下属张女士在员工微信群发布对自己侮辱性的言论,2015年8月,魏女士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魏女士诉称,2015年6月16日,她入职某酒店,担任酒店总经理一职。
2015年2月2日,张女士入职该酒店,受聘营销主管。因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试用认为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于2015年7月17日与其解约。
魏女士称,张女士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服,并对她心存不满,随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她进行辱骂、威胁以及人身攻击,并多次在员工微信群(该群内共26人)发布对其及家属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捏造影响夫妻关系以及影响公司同事关系的谎言。
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被辞拖欠工资经仲裁才得到补偿
张女士表示,她确实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魏女士辱骂,但事出有因。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我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因为着急,所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诉说。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后,我停止了相应行为。张女士表示,魏女士没有损失,她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微信朋友圈骂人也侵权精神赔偿费200至10万元
465人看过
-
成都:网络辱骂侵害名誉权判赔1元精神损失费
415人看过
-
胎儿没了获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185人看过
-
有些侵权要赔精神损失
229人看过
-
名誉权侵犯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85人看过
-
女宾客洗浴遭窥获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414人看过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多>
-
微信群里骂人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可以的,如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A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你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如若A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A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且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要求A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
侵权赔偿与精神损害损失赔偿包括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8针对您所提供的材料,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我国是这样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
-
打官司上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4种: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
微信群内骂人侵犯名誉权赔千元,名誉权你了解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一、微信群内骂人侵犯名誉权赔千元2016年初,隋某与丁某因客户买卖房屋问题产生矛盾,隋某到丁某处理论,丁某报警后,经民警协调,隋某离开。当日,丁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房产中介微信群内发现微信名MM发表的微信,内容为:“大家注意,千万别再跟这个女人合作了,翘我们客户,翘我们房源,这样的人渣以后看谁还敢跟你们合作,违背良心办事,钱到你手里也不会有好下场的。”微信下面还附上了丁某的微信资料及头像。隋某在朋友圈
-
什么是精神损失?精神损失如何赔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0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既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心理方面的,还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受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精神上的损害不仅仅来源于加害人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侵害,也可以来源于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