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一、民法典关于公共绿地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以债务的形式向第三人或上级机关追偿。
二、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什么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小区内设施分为业主专有部分以及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即为小区公共设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小区内共有部分财产进行了概括性的列举。依据该司法解释,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同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设施设备物品的多样性,不可能通过列举的形式将所有公共设施一一写清楚,所以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概括性、兜底性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明文列明的以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也属于小区公共设施。这里的其他权利人,常见的属于物业的财产。
-
住宅区公共区域占用问题的解决途径
203人看过
-
住宅小区顶楼阳台顶属于公共区域吗
442人看过
-
公共区域法律问题:业主占用份额
204人看过
-
跨区域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452人看过
-
公共区域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33人看过
-
上建住宅法律怎么规定的
56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非住宅区域划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非住宅和商铺与住宅的区别在于产权的时间、水电费的价格、物业的价格等多方面。请问,房本和开发商所说的性质是否一致?开发商有无欺诈行为?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
邻居占用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公共区域用于建公共用电梯应该怎么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5起诉要求拆除。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5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的,业主可以找物业投诉,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相关情况。除此之外,业主还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
公共住宅间距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国家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D93)》第五章住宅中对建筑间距规定比较详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