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7:20:11 319 人看过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从高空中向下抛物的行为十分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都是十分不可取的,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造成后果行为的影响,对高空抛物行为人进行判处。

一、高空坠物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坠物业主物业责任有吗

没有的,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是业主,故而物业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事件,是由于物业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该职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案件的被告免责事由有哪些?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包括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管是高空坠物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原告、被告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对于请律师的代理费通常也需要由请律师的原告、或者是被告自行支付。若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可能会引起新的民事纠纷。一、高空坠物免责事由都有哪些
    2023-06-21
    227人看过
  • 如何追究法律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人是侵权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当责任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一、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1、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高空坠物造成人员死亡的,我国的办案机关判处这类人员过失杀人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我国的高层住户和相关的使用人
    2023-08-02
    396人看过
  • 高空抛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抛物责任类型有哪些
    一、高空抛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抛物砸中车辆造成损失的,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必要的义务,物业公司要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抛物责任类型有哪些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
    2023-04-18
    139人看过
  • 一般高空坠物几楼免责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高空抛物砸伤人谁担责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23-06-26
    316人看过
  •  高空坠物致害责任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不明确,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不明确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侵 权 人 不 明 确 时 的 赔 偿 问 题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当侵权人没有明确的财产或者没有及时清偿债务时
    2023-09-05
    82人看过
  • 一楼负有高空抛物责任吗
    高空抛物事件中一楼的住户是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因其可以证明自身不是可能的加害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对于高空坠落物有哪些规定对于高空坠落物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建筑物使用人可能受到损害的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落物伤人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二、高空抛物抛物人不明确的该怎么处理高空抛物抛物人不明确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可能加害的人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
    2023-03-21
    349人看过
  • 高空坠物跟高空坠物事故的责任各由谁?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的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样规定的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3-06-25
    322人看过
  • 高空坠物免责法律法规中的事由有哪些?
    一、高空坠物免责法律法规中的事由有哪些?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3、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2023-04-13
    65人看过
  •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一、高空坠物归责原则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以下是高空坠物免责事由: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
    2023-06-25
    79人看过
  • 东莞一起抛掷物侵权责任
    夫妻吵架扔烟灰缸砸到路人,路人状告全楼,五楼的说当时去出差了,四楼的说找赔偿人,三楼的说住在侧面.二楼的说找我们赔,没门.一楼的说怎么扔也扔不到他头上.........请问那责任在谁?请各路英雄好汉帮帮忙!问题补充:找不到行为人您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请律师行使诉讼了,可将出事地点的一栋居民楼上的所有居民告上法庭,法院会进行反复核查的,如果仍无法查出烟灰缸是谁家的,最后法院会判这栋所有当时人在家的住户每户均承担赔偿。赔偿金额视后果严重程度而定.法学界把这种情况叫“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说,从高空掉下物体使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只要难以确定侵权人,如从天而降的花盆、家电
    2023-04-23
    399人看过
  • 高空抛物坠物涉及行政责任有什么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对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措施呢,实践中行政处罚的案例几乎很少。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情形,可以适用该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一、高空抛物刑法罪与罪的刑法适用哪些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没有提到从高空抛物的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应当有可能存在。如果并非故意,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系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
    2023-03-28
    106人看过
  •  顶楼坠物致人伤残由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物顶部坠落物体对行人造成伤害时,如果责任人不明确,则由建筑物所有方共同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顶部坠落物体对行人造成伤害时,如果责任人不明确,则由建筑物所有方共同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难 以 确 定 侵 权 人 时 的 赔 偿 责 任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确定侵权人并进行赔偿责任往往是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侵权人身份不明、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等,有时很难确定侵权人,从而给受害人带来了诉讼难题。在这种情
    2023-09-03
    25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纠纷主要分为哪些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
    2023-02-17
    497人看过
  • 物件损害责任案中哪些免责事由是可以适用的
    一、物件损害责任案中哪些免责事由是可以适用的物件损害责任案中免责事由是可以适用如下:1.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物件造成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当免除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4.受害人故意(免责)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过失免责;双方过错实行过失相抵)。二、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建筑物致人损害;2.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简称构筑物致人损害;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简称堆放物致人损害;4.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树木致人损害。三、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2023-05-22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高楼坠物伤人由谁赔偿怎么确定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高楼坠物伤人由谁赔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 抛掷物致害责任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要怎么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抛物或坠落物之人损害的责任由谁负责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1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楼坠物伤人由谁赔偿,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
      【1】发生高楼坠物,伤到人的,应该报警。由警方查找加害人。【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