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亮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1:51 465 人看过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文亮,又名张改河,男,1958年2月8日生。2002年11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2月13日被逮捕,2004年1月15日被监视居住。经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5月11日被兰考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勤玉,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亮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曹久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文亮及其辩护人张勤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4月25日夜,被告人张文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兰考县小宋乡唐寨村的张分、张八、张修桥、赵振威(另案处理)事先预谋后,趁山东省曹县桃源镇常岗庙南街村村民苏国英、王运东等人结伙去陕西贩烟,途经陕西省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停车就餐之际,将苏国英、王运东等人放在豫B-00122车里的279100元现金盗走,得赃款后分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文亮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文亮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张文亮是听从堂弟张分的安排,去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帮张分将货款运回,到睢县后张文亮得知真象后,在明知是赃款情况下,仍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请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25日晚八、九时许,经时任豫B-00122车司机的兰考县小宋乡唐寨村张玉分(张分)事先安排,被告人张文亮伙同赵振威(已判刑)、张银星(张八)、张修桥,趁山东省曹县桃源镇常岗庙南街村村民苏国英、王运东等人结伙乘豫B-00122蓝色货车去陕西贩烟,途经陕西省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停车就餐之际,由赵振威进入张分故意未锁门的该货车驾驶室内,将苏国英、王运东等人放在该车卧铺上的279100元现金盗走,赃款五人分肥。

另查明,被告人张文亮因本案于2002年11月6日至2004年1月15日在兰考县看守所羁押14个月零10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张文亮供述:2000年4月份的一天即窃钱的前一天,张分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几个做烟生意有分岐,叫我租个车去陕西渭南良田服务区拿钱即偷钱,后我就去商丘梁园区市场租了一辆桑塔纳开到兰考县310国道上接上了张八、赵魏、张朝就去了良田服务区,晚上20点左右张分是拉烟的司机,钱是在车上放着,我租的桑塔纳在后面停着,事先约好张分从车身前一过去吃饭,我们几个就去偷钱,赵振威把钱偷来后,我们就回了睢县,总共27万多,张八他们拿走17万多,放到我处10万,停有一两天,张分、张八张朝又去了我家,张分拿走6万,剩下4万我花了。

2、同案犯赵振威供述证明2004年4月份一天晚上其经张

分安排伙同张八、张改河、张修桥在渭南高速公路良田服务区从一辆货车驾驶室内偷走27万余元现金的经过。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苏国英、葛运方陈述证明了2000年4月24日晚上八点左右,其在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停车就餐时,他们放在豫B-00122货车驾驶室内的购烟款现金276100元及车主王运东的3000元人民币被盗的情况。

被害人王运东陈述,陈述的内容与苏国英、葛运方的陈述基本一致。

被害人苏红全陈述证明葛运方跟他说他与苏国英、葛运方的现金276100元,在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被盗了的情况。

3、证人证言

证人张X证言证明的内容与被告人张改河、赵振威的供述基本一致,证明了经张分安排,他们伙同张八、赵振威在渭南高速公路良田服务区从一辆货车驾驶室内偷走了27万余元现金,并证明是赵振威上车偷的钱。

证人庄X证言证明的主要内容与苏国英的陈述基本一致。

证人崔X证言证明赵振威被山东人绑走过,后来还给了山东人可能一万来元钱,听说是因为他和别人在渭南高速公路良田服务区偷了山东人的钱。

证人吴X证言证明的主要内容是听张文亮说,他曾去过西安那边给他兄弟拿钱,具体啥情况不知道。

证人王XX证明张桥曾让张分叫去了好几天,可能是在睢县改河家,具体干啥不知道,后来听说偷别人钱了。

证人赵X证明的主要内容是约2000年4月份的一天张分在外边偷山东人的钱了,但在啥地方偷谁的钱不知道。

证人张X证言证明的主要内容是2000年7月份他听张八说过张八和赵振威、张改河、张修桥经张分安排在渭南高速公路良田服务区偷山东人的购烟款27万元的情况。

4、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张文亮户籍证明、现场照片、盗窃现场示意图、赵振威打的欠条一张。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文亮对所犯罪名有异议的辩解意见,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该案应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意见,因与客观事实不符,且本案同案犯赵振威的供述与被告人张文亮的供述基本相吻合,均能证明本案事实,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文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先羁押的14个月零10日,被告人张文亮的刑期自2009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杨金亮

审判员栗志起

审判员亓国战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梁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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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扒窃一张白纸不算是盗窃罪既遂,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对于扒窃罪既遂的认定上,以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构成了扒窃罪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扒窃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
    • 盗窃一张盗版光盘会怎么处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盗版光碟属于违禁品,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违禁品的,应该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其情节轻重来量刑。因此盗窃盗版光盘数量多少,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
    • 张某盗窃税款案找一个律师参考价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