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破产债权申报。已经结案的广东国投本部和境内三家全资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清偿率目前分别高达12.52%、28%、11.5%和19.48%。均大大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清偿率8%的记录。...
国内最高破产债权清偿率是如何实现的?
刚刚结案的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实现了国内最高的破产债权清偿率。据主管广东国投破产案审理的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琦介绍,已经结案的广东国投本部和境内三家全资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清偿率目前分别高达12.52%、28%、11.5%和19.48%。均大大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清偿率8%的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对记者说:尽一切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始终是法院在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摆在首位的原则。
那么,在多数企业破产案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的背景下,广东国投破产案如此之高的债权清偿率是如何实现的?负责案件审理的广东高院的有关领导和同志介绍了他们的做法。
一、依法否认了208亿元无效债权,有力地保护了合法债权的受偿权益。
1999年初广东国投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467亿元。
依法确认有效债权、否认无效债权,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4年来,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都进行了严格审查,法院对每一个债权人提出的异议都进行了认真审理,最终确认债权258.9亿元,否认债权208.1亿元,否认债权占申报债权总额的44.5%。
某家由中、美、日合资在香港注册的金融机构,1997年曾向广东国投子公司广信香港公司贷款3500万美元,广东国投为该项贷款发出过一份安慰函。该金融机构依据这份安慰函向广东国投清算组申报上述贷款本息的债权,清算组认为安慰函并不构成有法律效力的合约承诺,也不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因此拒绝了该项债权。该金融机构于是根据同一份安慰函在香港法院起诉广东国投。最后,香港法院按照国际通行的礼让原则,驳回了该金融机构的有关申请。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遐评价说: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承认了广东国投破产程序在香港的效力,本案是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次正式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对于管辖权、程序的透明度等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依法确认了重大破产财产的权属,使债权人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大幅提高。
广东国投破产案能实现多高的债权清偿率,很大程度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制约。由于广东国投管理极度混乱,公司名下不少物业资产权属不清,给清算组追收破产财产造成相当难度。
广东国投本部所在地的价值20亿元广东国际大厦的产权归属一直是境内外债权人强烈关注的焦点。
在广东国投两个子公司对广东国际大厦的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后,广东省高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出裁定: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归广东国投所有。2002年10月18日,号称中国第一拍的广东国际大厦公司100%投资权益在第三次拍卖中成功卖出了11.3亿元的高价。
李琦说,法院依法裁定了广东国际大厦、广州江湾新城等一批重大破产财产的权属,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债权清偿率。
为了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在广东国际大厦等较大物业的拍卖活动中,法院主动协调政府部门少收或者免收有关税费,并与拍卖行协商,大幅下调佣金的比例。
三、广东省58家法院参与保全、追收广东国投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国投破产案既是经济界的大事,又是法律界的大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接连两次向全国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广东法院依法及时、顺利进行审理。各地法院对以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为执行对象的案件暂缓执行,为保全、追收广东国投资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北京某公司欠广东国投债务约2亿元。在多次催还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广东省法院创新执行办法,最终促成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与该公司及其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债务人在去年3月份一次性向清算组还款1.44亿元,了结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被最高法院称赞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
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说,针对广东国投近八成的对外债权在该省境内的特点,广东高院首创了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家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58家法院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追收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近180亿元。同时,广东高院加强对执行法院追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专门成立了广东国投破产案执行领导小组和7个督办组,对执行法院分片督办,要求认真完成对外债权追收工作。目前,执行工作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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