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使用林地申请?
原件1份
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2
《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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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国家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除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二)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3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原件1份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除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4
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原件1份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
《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除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二)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5
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原件1份
林业部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除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三)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6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森林经营单位或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
《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除需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燕、向琼
<!--
-->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燕、向琼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29、86987130-->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1、86987132-->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合格:转入下一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洪章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3-->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不合格:不予以许可;合格:批准办结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131、86987132-->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批准: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不予批准:制作《贵州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决定通知书》并送达[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超、尹先平
-->
5个工作日
申请人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申请人。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林业厅窗口A3区。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它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六项工程设施。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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