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8:16:36 53 人看过

一、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3.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4.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6种情形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6种情形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

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吗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法院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驳回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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