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最直接、最基本的身份记录和证明,具有卫生部门的特权。只要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办《出生医学证明》。因此,未办理结婚证的家长也需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出生证明。
虽然未办理结婚证,但仍然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最直接、最基本的身份记录和证明,具有卫生部门的特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所以,只要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办《出生医学证明》。
未 领 结 婚 证 仍 能 办 理 出 生 证 吗 ?
在我国,办理出生证明时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就可以办好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出生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需妥善保管。
虽然未办理结婚证,但仍然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最直接、最基本的身份记录和证明,具有卫生部门的特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所以,只要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办《出生医学证明》。在我国,办理出生证明时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会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就可以办好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出生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需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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