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上诉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22:36 193 人看过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自己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一方还贷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如果双方出资购买双方共同还债,离婚后判决给的房屋所有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范围是什么?

1.婚后购买的房子。

2.婚前购买,但婚后产权登记把对方的名字给补上去。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除外。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列举的是常见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形,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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