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看似简单的继承权公证,却因为一通电话,让公证人员本着谨慎的原则再核实,最终出具了一份更翔实的公证书。
近日,杨某在舅舅的陪同下来银川市国安公证处,说自己的父亲杨某某去世了,留有定期存单20张,金额10万元。因为没有密码,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收集杨某某的死亡证明、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存款单等原件,核实了证明的真实性后,为杨某及其10岁的妹妹出具了该笔存款由杨某和妹妹共同继承的公证书。然而,随后银行工作人员给公证员打电话,对公证书提出疑问,表示杨某的母亲是1995年去世的,杨某的妹妹是2003年出生的,请进行复查,以免遗漏存款共有人或继承人。
随后,公证员立即对卷宗进行复查。杨某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亲属关系证明上写明杨某某于2013年2月5日因病去世,妻子王某某于1995年因病去世,夫妻共有两个子女,儿子杨某及女儿杨小某,杨某某的父母亲均先于杨某某去世,王某某去世后杨某某未再婚。核实笔录也说该证明内容真实无误。公证员遂联系杨某及其舅舅,进一步询问有关情况,并到杨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据了解,杨某的父亲和女儿杨小某是内蒙古阿盟人,户口没转到该所。公证员到杨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杨某某是上门女婿,妻子王某某是本村人,患有精神病,和杨某某生有一儿一女,女儿杨大某已结婚,儿子杨某未婚。此外,杨某某还有个小女儿杨小某,现在和杨某共同生活并在本村小学上学。公证员又走访了杨某的邻居和杨某的外祖母得知,杨某某在王某某去世后未再婚,但曾与另一名女子有来往,生了杨小某后该女子再未出现。而杨某某的长女也表示,因为弟弟未婚,抚养妹妹也不容易,自己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在出具证明时没写自己的情况。了解清楚后,公证员联系辖区居委会重新出具了亲属关系证明,并协调村委会出具了同意将孤儿杨小某的户口从阿盟转入本村的证明,随后还和杨某及其舅舅到乡政府协调在证明上加盖了公章,交给公安部门审批。请杨某的姐姐到该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后,公证员为杨某及妹妹杨小某出具了共同继承杨某某存款的公证书。
据介绍,继承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每一个环节,对公证书使用人提出的疑问必须勇敢正视,耐心解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补救。本案虽然继承人没变,还是由杨某、杨小某共同继承父亲的存款,但解除了公证书使用人的疑虑,查清了杨大某是被遗漏的继承人,杨小某是非婚生子女。另外,公证员协调将孤儿杨小某的户口转至本地,对其以后的生活、学习提供了方便。
-
继承父亲遗产需要开母亲死亡证明吗
52人看过
-
父母离异后父亲死亡如何继承
349人看过
-
父亲死亡财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432人看过
-
继承继父的房子,继子死后亲生父亲有权利继承房子吗
227人看过
-
父亲离婚后死亡财产继承顺序
156人看过
-
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
204人看过
-
-
父母已经死亡但父亲还在继承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父母已经死亡?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在父或母死亡时才可以。父母和儿子没有分家,在父或母亲死亡后,分割遗产时要无进行析产,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儿子的部分先分割出来归儿子,剩下的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归还在世的一方,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的遗产,应由还在世的老伴、儿子、其他子女、死者死亡时还活着的父母共同继承,各继承人一般平分遗产。
-
非亲生父亲死亡,婚内非亲生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享有继承权,放心吧
-
父亲死亡,财产应该怎样继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1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
父亲病逝继承人放弃公证死亡后遗产怎么办?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查资料 3.受理 4.审批 5.出证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