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征与性质分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6:13:25 371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的社会性质

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因而劳动者与资本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力卖买契约,它反映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劳动关系。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铲除了产生剥削的经济基础。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适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定程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书和鉴证劳动合同书。所谓签订,就是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表示对条约或合同负责。鉴证,就是审察,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要送交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如有一方毁约,要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雇佣协议的性质是否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一致
    劳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某些方面仍与企业不同,它们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劳动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反映了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物质产品生产的用工制度。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成果主要体现在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上。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为了盈利。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处于改革过程中。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用人单位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它已经独立于企业之外,在改革中市场主体的确立也存在差异。国家仍在一些重
    2023-05-07
    232人看过
  •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性质是什么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性质是: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很多,包括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预防劳动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权利实现的一种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将国家规定的客观劳动权,转化成了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二、做什么需要劳动合同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一)劳动
    2023-04-01
    470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性质与特点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
    2023-07-20
    314人看过
  •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
    2008年5月,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开始驾驶登记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名下的苏D09808号大客车,负责某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接送。该车由李某承包经营。期间谭某接受李某的管理,由李某下达工作任务,由李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谭某也参加了旅游公司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5月,谭某向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谭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旅游公司支付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合计3701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旅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谭某与旅游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本质特征上来看,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和劳动行为的专属性等特征,其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
    2023-04-13
    2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
    2023-02-17
    111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的性质与特征
    诬告陷害罪的概念: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怎样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通过两个罪名的概念可以看出,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伪
    2023-08-13
    110人看过
  • 研究著作权的性质与特征
    著作权的性质有如下几方面:1、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一旦产生就享有著作权;2、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修改权。著作权财产权是权利人独占使用作品的权利,根据传播手段的不同,可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常见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比如出版社发行书籍,就是行使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把作品放在网上传播,也就是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
    2023-07-02
    456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满足条件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
    2023-06-25
    443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性质的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1.构成企业组织的主体是中国和外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无论哪一方合营者,均应为经过其国家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它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2.企业的资产由中、外合营者各方共同投资构成。合营者各方投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以同一种货币作价并计算出各方的出资比例。这个比例即为投资比例或股权比例,它是合营者各方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风险的基本依据。3.企业的责任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对企业的风险、亏损、债务
    2023-06-06
    267人看过
  • 逃脱罪与越狱罪的性质分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于脱逃罪以及越狱罪的处罚法规定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怎么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
    2023-06-27
    499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含义与特征分别是什么
    1、雇佣关系的含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虽然对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没有给雇佣关系下一个明确定义,仅从“雇佣活动”角度对其进行描述性说明,即“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佣关系的特征对于雇佣关系的特征,理论界和司法界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归纳如下几点:第一、雇主与雇员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对内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对外以雇主的名义从事活动。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并对雇员行为实施监督;第二、雇佣主体具有广泛性。即雇佣合同的主体既可以存在于法人、组织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第三、雇员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在雇佣关系中雇主
    2023-06-13
    156人看过
  • 交强险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法定性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2、强制性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一、交强险的注意事项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
    2023-02-23
    452人看过
  • 和学校签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
    学校要求签就业协议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毕业生就业率,这个国家是有要求的,达不到的话很多政策优惠就不能享受,所以学校态度还是很强硬的。关于毕业的三方协议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学校要求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让刚入社会的大学生别被骗了才设定的,一旦你进入公司,买了社保准备上班,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的,当然对于只招收应届生的岗位有可能是需要这个的,看他们自己了,大部分都是无所谓的。报到证还是很重要的,去学院就业管理处就可以了。一、三方协议什么时候发三方协议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份到1月份发放,具体还是结合学校的相关情况。所谓的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等三方的基本
    2023-03-07
    343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特征与种类分别是什么
    什么是有期徒刑的特征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2.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表现为将犯罪分子拘押于监狱或执行场所。3.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较大。4.有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什么是有期徒刑的种类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
    2023-06-13
    28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内容是什么,特征怎么解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1)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从组织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关系。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适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5)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定程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书和鉴证劳动合同书。所谓签订,就是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表示对条约或合同负责。鉴证,就是审察,也就是劳
    • 劳动仲裁性质的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0
      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1、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
    • 租赁合同的性质与法律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9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种类与性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7
      劳动合同的类型以下两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责任的特征与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