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区别标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33:14 482 人看过

过失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由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的过失心理态度所决定的,不论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不论对犯罪行为是过失心理态度还是故意心理态度,只要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故意罪过形式的显著特征,是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也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才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如果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故意心理态度,对犯罪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不是故意罪过形式而是过失罪过形式,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故意犯罪。相比较,过失罪过形式与故意罪过形式的根本区别,是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过失的,可以构成过失犯罪;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是故意的心理态度,其罪过形式是故意的,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非常大,但是过失犯罪也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进行酌情处理,而故意犯罪肯定是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惩罚具体的相关惩罚,需要根据犯人所犯的罪行来进行相关判断和处理。

一、侵犯商标罪构成要件

(1)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侵犯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的商标如果是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未注册商标冒充的注册商使用,都不能构成侵犯商标罪。

(3)侵犯商标罪的犯罪主体。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刑法已经规定法人和公民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法人犯罪的,处以罚金,对于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罚金。

(4)侵犯商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这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对此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称为故意犯罪;凡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称为过失犯罪。假冒商标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过失只能构成商标侵权,而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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