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庞厚灿,男,195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百合村三十座305,现暂住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
诉讼代理人张力,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蒋兴,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明市新圩镇农业开发服务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过境公路13号。
法定代表人罗泽明,经理。
诉讼代理人林朝阳,该司职员。
上诉人庞厚灿因与被上诉人高明市新圩镇农业开发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新圩公司)无效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明法经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4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庞厚灿及其诉讼代理人张力、蒋兴,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罗泽明及其诉讼代理人林朝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1998年4月21日,新圩公司与庞厚灿签订了一份《果场承包合同》,约定:新圩公司将下新村果场约150亩发包给庞厚灿,其中芒果约95亩,荔枝、龙眼约55亩;承包期间为十七年零六个月;承包金额为397550元,付款办法为签订合同时,庞厚灿一次性交前三年承包款60000元,从2000年起至2014年,庞厚灿必须在每年的5月2日交次年的承包款,即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的承包款提前一年先交,如庞厚灿逾期付款,则要向新圩公司支付违约金(按应付款每日千分之二计),如超期两个月未付清,新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果场,所有不动产无偿归新圩公司;承包期间,庞厚灿根据需要可改种其他经济效益好的果树;承包期间,如庞厚灿中途需转让或转包,须征得新圩公司的同意;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庞厚灿依约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承包款60000元给新圩公司,新圩公司亦将果场交付庞厚灿经营管理。庞厚灿在经营管理果场期间,于1999年10月份,为改种果场内的部份果树,曾砍伐了部分芒果树,但双方未进行清点,并擅自用推土机等工具将果场内的山坟毁坏,与当地坟主发生纠纷。2000年11月29日,庞厚灿向各坟主赔偿了损害款共计10500元。2000年12月,庞厚灿及其雇用的果场工作人员全部离场至今。2002年4月17日,新圩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1、终止新圩公司与庞厚灿于1998年4月21日签订的《果场承包合同》;
2、庞厚灿支付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的承包款40000元及违约金40000元;
3、赔偿砍伐果场内果树1000棵的损失50000元。
另查明,1998年4月18日,高明市新圩镇下新经济合作社向新圩公司出具一份说明,同意将果场转包给庞厚灿,但下新村与新圩公司的合同仍由新圩公司履行。2003年4月4日,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出具一份《证明》载明:“新圩镇农业开发服务公司是我镇政府下属企业,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本院认为:新圩公司与庞厚灿签订的《果场承包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该合同标的物即果场所在地系下新经济合作社所有,属集体所有土地,而新圩公司与庞厚灿均系下新经济合作社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新圩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其与庞厚灿签订的《果场承包合同》已经下新村经济合作社的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并已报新圩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圩公司与庞厚灿签订的《果场承包合同》无效。本案由于新圩公司主张合同有效而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承包款和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属于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本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院本应告知新圩公司变更诉讼请求,重新延长举证期限进行审理,但因本院代行释明告知义务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因此,应由原审法院行使释明告知义务。故本案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明法经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110元的负担,由原审法院根据重审结果一并确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温万民
审判员张秀丽
代理审判员夏新洪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梁碧姬
-
张金光与东营华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108人看过
-
农业开发分公司与张弘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02人看过
-
崔国明与张宇洪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485人看过
-
黄常明与赵宪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275人看过
-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松柏村民小组与朱少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296人看过
-
黄日新与李启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391人看过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
委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1一、合同纠纷律师费一般收多少钱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
-
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因农村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是集体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只要在兼顾集体与社员家庭利益的原则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适用赔偿对方的损失,事情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如果动则打官司,不但事情可能得不到解决,相
-
家庭承包公司承包农业合同纠纷和家庭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21原告刘某环与被告晋州市A村委会、刘某山、郑某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某环及委托代理人牛*强、刘*刚,被告晋州市A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陈*志、第三人刘某山、郑某海及委托代理人翟*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89年有我和两个儿子及公婆共四人为家庭单位承包了A两块土地,共计4.19亩。1990年我将村东的2.19亩土地委托给郑某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有用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政府一般是会进行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合同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也可以直接申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调解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