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股票简称:ST张铜公告编号:临2008-044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判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报于2008年12月17日报道了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的两件借款合同纠纷,通过自查,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1、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接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二初字第0107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8日受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08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2、本案基本情况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委托代理人:吴卫华、韩阳,江苏苏州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缪晓东,江苏苏州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红格,本公司工作人员2007年11月5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商借贷款人民币500万期限2007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6日,商借贷款人民币2500万期限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商借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共计商借贷款5000万元。3、判决情况1)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该款自2008年7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支出的律师费464600元。3)如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有权以抵押物(编号为张房杨他字第0000084504号,张他项(2007)第180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3000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5069元由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第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4、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主要是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本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前继续与该行协商解决方案。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备查文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二初字第0107号《民事判决书》(二)1、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本公司接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三初字第0050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8日受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08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2、本案基本情况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委托代理人:吴伟华、韩阳,江苏苏州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1)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缪晓东,江苏苏州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红格,本公司工作人员2)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利群,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沙东,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员工3)江苏大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利群,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沙东,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员工4)沭阳凯尔顺铜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利群,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沙东,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10月8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定《综合授信合同》一份,同日,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沭阳凯尔顺铜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一份。2008年5月6日,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提交了445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一份,并提供了人民币658万元的保证金。同日,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为本公司开具了金额为445万美元的进口信用证一份。3、判决情况1)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美元3493265.71元及该款自2008年7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江苏张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沭阳凯尔顺铜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94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495元由被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主要是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本公司将在判决生效前继续与该行协商解决方案。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备查文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三初字第0050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123人看过
-
关于__股份有限公司签定重大合同公告
39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登记申请书
364人看过
-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股
401人看过
-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
198人看过
-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136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有限公司持股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有限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7(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发生变动时须公告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上市
-
诉讼保全被告公司的股份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
西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5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公司指定(委托)书; 4.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法院裁定书; 5.股东会(董事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有关决定; 6.提交公司决定注销后,60日内刊登有清算
-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