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9 22:37:45 23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违反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行为,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下令终止其预售活动,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也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打击,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此外,第七十条明确指出,任何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将被上级机关责令退还所收取的款项,情节严重者,还会被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最后,第七十一条强调了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如果他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情节较轻,则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样地,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求个人私利,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刑事指控,否则就会受到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相当于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合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不是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在民法典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2023-06-10
    430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核准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审核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4、预售方案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8、建设项目首期申请预售的,在首期预售范围已按首期预售面积的2%配建物业管理用房。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商品房预售审核所需要的材料:1、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用A3纸,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上一年度工商局年
    2023-06-10
    61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
    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转让人必须要有登记备案和转让合同的商品房才能够进行转让。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的方法有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已经付完预售商品房的总价款等等。一、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预售商品房转让中的法律问题如下: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二、如何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避免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的方法有: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
    2023-07-22
    406人看过
  • 发生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怎么办
    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开发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主要体现在商品房的价格涨落上。一旦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后,就要承担房价或涨或落的风险,应该由某方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损失,不能转嫁给他方。具体说,房价不因市场涨跌波动,而将风险转移给对方。如有的房地产公司未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上涨情况,致使房屋在建设中开发成本加大,后即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转嫁给购房人,对此一般不予以支持。遇到商品房预售纠纷怎么办引起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纠纷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而引起等。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此类纠纷,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
    2023-04-21
    18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文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就转移在约定时间内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及商品房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商品房价金等事宜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采取许可证制度。采取商品预售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障商品房预售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的预售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
    2023-03-03
    19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屋预售的流程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的原则,把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基本方式,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商品房开发商只有依法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获得房地产开发的权利和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交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要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家每年出让多少土地使有权用于房地产开发,需总量控制,同时,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要求,因此,必须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
    2023-02-22
    287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源于商品房预售制度
    对广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变革,业内人士判断,综合种种迹象,在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大背景下,恐怕不会废除该制度,而是在现有基础上对开发商加强政府监管,实行商品房裸售生而卓越,就此进入北大清华。这是地处北京市北四环边上某售楼处打出的广告,广告牌下,尚是毛坯的外立面墙,露出一个个待装玻璃的空窗子。售楼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他们一期开盘的唯一在售房源,沙盘上,其他楼号已挂上了醒目的红色售罄标某。中国自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看房人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买的只是图纸和沙盘上的房屋,并不是实物,风险很大。知名房产律师秦某主张彻底废除这项制度。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透露,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工作,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包括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即将修订,商品房预售制度将走向何方?官方或
    2023-06-10
    105人看过
  • 如何处理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的纠纷
    一、商品房按揭纠纷中涉及的合同关系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纠纷中,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和保证担保合同。审理商品房按揭纠纷案件,必须首先明确这些合同及其体现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普遍的观点认为,按揭合同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随主合同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一)按揭合同不应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对独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贷资金,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购买房屋,两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独立的。其次,两者所生之的范围不具有依附性。从合同所生之债务以主合同所生之债务为发生依据和限额,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债务可单独产生,双方是相对独立的。第三,购房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并不必然导致按揭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只会影响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担保标的物发生变化,并不实质影响到资金借贷关系
    2022-08-16
    331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举证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商品房买卖合同;3、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5、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一)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
    2023-04-29
    8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纠纷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所谓诉讼时效,指的是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过程中,一项有效期限。这个期限的设定通常为三年,但若法律另行规定,则需遵照相应法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时限逾越二十年的民事权益请求,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如果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2024-05-18
    300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还不是很完善,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整,各个地方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导致许多地方还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昧良心的故意损害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交易不公平,大部分的风险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最后容易出现购房者被迫接受房屋或者无处维权的地步。商品房预售的面积和价格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与实际的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有出入的情况,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这期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会导致购房人所购置的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有所变化,由此也会导致价格的变化。同样,由于买期房交房日期较长,期间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是必然的,而开发商从交房前到交房这段期间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房地产价格提高,这样就会导致价格方面的纠纷,或者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价格或者面积产生更多纠纷,这些都是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法律纠纷。一、
    2023-06-20
    33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纠纷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
    2023-03-31
    322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会有哪些产权纠纷
    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了解商品房预售怎么确保产权明确,这样才能避免商品房预售的产权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
    2023-06-05
    63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纠纷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为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可采用以下步骤和措施:首先,如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遵循约定处理争议;若无约定,则遵循协议优先原则予以处理;其次,当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当事人可选择寻求基层组织的调解服务;再次,若调解未能化解矛盾,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法律单位提起诉讼;第四,若存在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也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最后,当事人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024-04-30
    4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方资格是指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7
      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具体如下: (一)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预售方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三)预售方投入开发工程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预售方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常见的商品房预售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
    • 商品房预售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哪些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二、商品房预售有哪些特征1、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
    • 商品房预售期间是以什么标准交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期房交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无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