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特征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25:50 211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因此,我们要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的力量

5月24日,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小股东汪钢、谢光学、姚军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潘石屹侵犯公司权益

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已申请撤诉。

2004年6月,知名房地产商潘石屹被昔日好友、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小股东姚军等3人,以侵害公司财产为由告上法庭,代表公司索赔不低于

1、05亿元。同年11月5日,姚军等又以股东、董事知情权被剥夺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红石公司,再次引发了公司法修改中的热门话题: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价值

主持人: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小股东汪钢等三人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潘石屹侵犯公司权益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它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到底具备多大的价值和作用?

王xx:股东代表诉讼又叫股东派生诉讼。它通常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照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之所以称其为代表诉讼,是因为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自身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要么不能提起诉讼、要么不愿提起诉讼,为保护公司的利益,进而实现股东整体的利益,就应当允许股东代行公司诉权,诉讼成功后的利益归于公司。

在实践中,公司董事、大股东、高管人员等从事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又利用职权阻碍公司提起诉讼,这使公司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相应的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也就会受到损害。如果不设立相应制度来对上述人员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纠正的话,那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就不能得到维护。

曹xx: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的一项重要诉权,又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及预防经营权滥用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保护、激励股东行使监督公司内部高管人员、监督公司控制股东。它不同于股东直接诉讼: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提起,没有其他限制;代表诉讼本应由公司提起,因为公司怠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才能提起。直接诉讼保护的是股东自益权,胜诉后,股东的个人权益得到满足;而代表诉讼保护的是公司共益权,胜诉后利益归公司所有。

王xx:公司是现代社会的一分子。公司虽然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但前提应该是合法,而且要遵守公序良俗,成为现代社会的模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和公司经营的规范化,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我相信公司法的修改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机制的建立,会对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股东代表诉讼为何难立案

主持人:据我所知,股东代表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法院驳回或干脆就不立案,其中的原因都有哪些?

王xx:目前,现行的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是股东代表诉讼在司法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此外,派生诉讼自身的某些特点也决定了其适用的局限,比如对股东资格的要求不好把握。对股东资格的要求过松,则容易导致滥诉现象;而要求过严,又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还有是否应当要求诉前担保的问题。如果要求诉前担保,则股东的起诉积极性会受到抑制,因为我国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情况表明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是中小股东,他们的财力往往都有限。如果完全不要求诉前担保,则也可能导致滥诉行为。同时股东代表诉讼的风险很大,诉讼成功则利益归属于公司,诉讼失败则损失由自己承担,中小股东更会担心诉讼失败风险。

曹xx: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的规定,这不能认为是股东代表诉讼,至少不是典型的。因为:1.起诉的条件仅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公司运营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董事、经理违反忠诚和注意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现象;

2、没有规定股东赔偿请求权,被告不够明确。因此该条款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的很有限。

王xx:除了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和缺少相关的司法实践以外,股民和中小股东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手段的欠缺,也是重要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桃园三结义式的所谓哥儿们义气和跟着大哥走,听大哥安排普遍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往往能够共患难,却难以同甘苦,也就是一旦经济上获得成功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分不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最后,往往使早期可以容易解决的小的经济纠纷,最后酿成重大的冲突。

如何理解大股东的忠实义务和小股东知情权

主持人:在公司法修改草案第20条规定: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那么该怎么理解这种忠实义务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其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王xx:忠实义务的核心是董事、高管等不得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忠实义务的表现形式,通常包括:竞业禁止义务;自我交易限制义务等。董事和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其评断的标准为:

(1)凡没有规定前提条件的,只要董事、高管人员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董事、高管人员实施了该行为,就应视为违反了忠实义务;凡规定了披露义务的,应看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在事前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如果没有进行披露,则董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

(2)凡法律规定了批准程序的,要看董事的行为是否经过公司的批准。如果董事的行为事前经过了批准,则董事不违反忠实义务。反之则违反忠实义务。

(3)与董事有关联的其他人员从事了前述行为,则董事往往也会被认为违反忠实义务。这种有关联的其它人员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认定。

曹xx:知情权是另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公司法作出的规定不够具体,有的司法判决认定除了监事以外,其他股东或董事没有查阅公司原始账簿的权利。甚至有的股东或董事对自己的公司在哪里办公、财务人员是谁、账簿保存在什么地方等最基本的情况都不知晓。如果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公司法的很多规定就是一句空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王xx:严格地来说,主要不是大股东的忠实义务,而是公司管理层的忠实义务。大股东和高管可能是同一个人,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地位,并且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大股东可以主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管理层则必须保护公司的全体利益。比如说,大股东需要从公司中借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自己的其他项目,或相关公司,而公司的高管则需要考虑这样做会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经济利益,甚至承担重大的经济风险。因此,大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上根据自己的利益坚持自己的意见,而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决策时却必须遵守法律和对公司整体的忠实义务。

新公司法中股东代表诉讼的可操作性究竟有多大

主持人:在公司法修改草案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已被明确提及,但人们更关心的是它的可操作性如何?

曹xx:修订公司法在增强股东代表诉讼可操作性的同时,应当注意司法介入公司内部关系的适度。解禁公司内部救济以后,首先要尊重公司商业判断的原则,然后再考虑司法权的介入。公司内部纠纷的解决,要坚持竭尽或者主要运用内部救济的原则。因此,增强公司法的可操作性,不应该是大举介入,而是审慎而为。

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实际上借鉴了这一点,规定了前置程序,从公司运营和社会效果上看,如此规定很有必要。若能明确规定谁为被告,则更便于操作。

王xx:相信公司法的修改对股东代表诉讼和公司的合法经营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正如我反复强调的,这仍然需要其他相关法律的配合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今后的司法实践加以澄清和落实。比如,诉讼费用的问题,如果以公司受到损害的全部金额来计算诉讼标的,则中小股东很可能交不起诉讼费。红石一案的诉讼标的实际达到十几个亿,按此计算,应当预交的诉讼费用应该是几百万元。我们采取了以小股东受损额提起诉讼的诉讼技巧,但是这样算下来诉讼费仍然高达五十多万元。值得庆幸的是北京高院在相关法律并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受理了我们的起诉。但遗留的问题是如果侵害事实得以认定,那么赔偿是赔给公司?还是直接赔给小股东?如果赔给公司,仍然需要补交巨额的诉讼费用,这部分费用能否合理地由公司来承担?另外,即使判定赔给公司一定的金额,经过公司的消化和复杂的管理过程,最后能够分配给小股东的到底有多少?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配套工程。股东代表诉讼仅仅是开启了一扇大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
    2023-06-19
    484人看过
  • 股东起诉法律代表
    公司直接诉讼
    股东起诉法人的理由:股东诉讼是股东向法院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股东自己所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包括:1。撤销决议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股东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2、《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
    2023-08-05
    181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关系:探讨是否可以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2、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3、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非股东是否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相关规定,虽然不是公司股东,只要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当事人仍然有可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个人负债数额巨大,到期未清偿的;(五)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2023-07-16
    29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和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司视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理由是公司与代表诉讼有绝对的密切关系,但公司由于不愿起诉而丧失了对代表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所以将公司的地位定位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角色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较适应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诉讼实践,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认同。如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公司既不宜作为原告,也不宜作为被告,而是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辅佐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申请执行权。在目前民诉法框架内对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可在今后最高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1)应
    2023-06-21
    367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一、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一)概念上的区别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
    2023-02-19
    42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程序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程序如下:一、首先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接下来在监事或者监事会拒绝提出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上述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法院在七天内觉得十分受理立案。四、然后起诉的股东在受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7-05
    4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国外立法例
    股东代表诉讼各国法律称谓不一,如法国法称为股东个人为公司提起的实施;英国法和美国法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日本法和台湾法称为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从原告股东的诉权派生于公司,是代表公司对公司所遭受的损害提起诉讼这一角度考虑;股东代表诉讼则从原告股东是代表着与其具有相同地位的所有股东而提起诉讼这一角度考虑。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司法都是一部修改频繁的法律。以美国公司法为例,美国公司立法在早期实行了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其后修改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现在则侧重于内部权力的制衡,其表现则在于股东对董事会行使职权的约束和制约进一步加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董事对股东大会负有忠实义务,其二则是加大股东权力,如规定股东的派生诉讼。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当从内部权力制衡来衡量,而不是以是否是董事会中心主义论优劣,在这一点上,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在几次的修改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美国的
    2023-06-23
    455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殊程序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确立根据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
    2023-08-13
    275人看过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一、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第一、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第二、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第三、二者的诉权不同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
    2023-03-25
    12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诉状范本
    股东代表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公司直接诉讼的类型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
    2023-04-13
    181人看过
  • 法院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作用?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长期以来,许多人倾向于包含大量私力因素在内的当事人控制诉讼模式,并主张弱化法院的职权,丰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这种做法也有弊端。在近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两大法系国家民事司法的一个共同的重大变化就是普遍加强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过程的控制。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及作用正得到提升。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在于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与民事主体发生分离,从各国的诉讼实践来看,该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诉权的滥用和弱者权利的保护不周。因此,强化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过程控制权与监督权,显得尤为重要。?(一)对滥用诉权的规制。在规制滥用诉讼权利方面,法院应当采取的措施有:1、法院不仅应当审查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否符合程序法定要件,而且应当就其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一旦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确属无理由或不符合条件,则法院有权驳回该诉讼;2、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后,原告股东和解或撤诉都必须
    2023-06-05
    23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其他股东能否参与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是可以参加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2023-07-05
    305人看过
  • 股东代表(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
    1.股东派生诉讼的适格原告为了防止滥诉,各国公司法对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都规定了相应的资格条件。从派生诉讼的原生法律传统英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其法律对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享有同期所有权;二是能够公正充分地代表公司的利益。尽管各国法律传统不同,但归结起来,对派生诉讼原告的资格限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持股时间限制虽然世界各国对原告股东在持股时间上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要求原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股东身份,否则将失去原告资格,即当时股份拥有原则。在持股的时间上各国规定不一,如德国、法国公司法都规定原告股东必须持股3个月以上;《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1项规定,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连续持有公司股份6个月以上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第1项规定:继续1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之股东,得以书面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第152条
    2023-06-05
    20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法律要求必须持股百分之十吗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法律不要求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但是都需要满足前置条件。一、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
    2023-04-03
    42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 股东代表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股东起诉法律代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股东起诉法人的理由:股东诉讼是股东向法院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一)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股东自己所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包括:1。撤销决议诉讼《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
    •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是哪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用处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