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33:45 122 人看过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确定办法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同居关系相关文章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抚养权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随着同居生活的增加也越来越多,非婚生子女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歧视,在请求抚养费、抚养权的问题上也有难处。随着同居率的增加,同居引发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未婚同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也成为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一大组成部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差别,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与婚生子女又有多大区别?下面,我们就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简单为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居生下的子女与婚生子女没有任何的区别,根据同居方式的不同,在抚养权上有着些许不同。同居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均有配偶的同居。下面就三种不同的同居方式,谈一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子女抚养权归谁?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
    2023-04-21
    318人看过
  • 起诉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纠纷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一、抚养费纠纷哪个法院管辖按照我国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能办理离婚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办理离婚的程序也是不同的。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采取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第二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
    2023-02-20
    387人看过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应如何起诉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起诉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起诉,害怕起诉法院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2、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
    2023-06-17
    200人看过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起诉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起诉,害怕起诉法院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2、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
    2023-03-09
    476人看过
  • 张欣莹诉张成宾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张欣莹,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被告张成宾,男,1988年2月17日出生。原告张欣莹诉被告张成宾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欣莹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2008年2月13日举行婚礼仪式,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8年10月26日生男孩张奥飞。婚后原被告性格不合,常因家务事生气吵架。2009年2月份,原被告生气,被告殴打原告,撵原告离家,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现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同居关系,婚生儿子张奥飞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原告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生活帮助费5000元。被告缺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11月份经人介绍原被告订婚,2008年农历2月13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并同居生活,未办
    2023-04-22
    246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的法律依据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2023-03-08
    141人看过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子女需要出庭吗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子女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子女出庭的。如果离婚夫妻的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那么人民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可以选择或者是不出庭。一、民法典规定抚养权能转让给祖父母吗祖父母可以争取孙子抚养权的情形:1、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老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这一点出发,拿出证据证明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比如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同时孩子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2、如果是8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有意愿跟爷爷奶奶生活,那也会起到重要作用。在离婚夫妻双方健在,而且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是没有抚养权的。当然,如果祖父母想要带孩子,可以让其儿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然是不可以拥有
    2023-06-28
    331人看过
  • 继子女是子女抚养的关系吗?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因而不形成扶养关系。一、再婚夫妻离婚继子有赡养义务吗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也需要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因为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也需要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关键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再婚夫妻离婚之后继子女同样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二、民法典成
    2023-03-15
    404人看过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纠纷武陟法院巡回审理成功调解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沁南中心法庭在西陶镇西陶村政府,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原告小国与被告小艳于2002年农历六月按农村习俗结婚,生育有两个孩子。因双方性格差距较大,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非婚生子抚养作出处理。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法官积极调解,希望双方可以和平解决纠纷,通过法庭调查,找到了原、被告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和情理,使得双方的心结打开,卸下了心理包袱,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和平分手,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个非婚生子各自抚养一个,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10万元。
    2023-06-11
    289人看过
  • 同居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这里所讲的同居,是和正常夫妻组建了一个家庭那样的同居,并不是两个人处朋友,谈恋爱时的同居,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有个同居的现像就要求分对方名下的财产,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二,一方或双方,是在已婚的情况下,对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双方分手时,不能直接两个人就给分了,这损害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比如,男方是已婚的,他在和同居人分手时说,这处房就留给你吧,我不要了,这在法律上可不行,这处房有男方的一半,也就是和他妻子共有,他不能代替妻子直接处分,他不要了,那这一半就是妻子的,男方把房子送给同居人,就是无效赠与。对于孩子问题,和婚生子女的处理原则完全一样,没什么特殊的。最后,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那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要分成两个案子分别立案,不能像离婚一样,放在一起处理。物业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是什么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当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
    2023-08-16
    431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标准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一、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费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
    2023-06-20
    394人看过
  • 同居纠纷和子女抚养纠纷能相互受理吗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一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超过两周岁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考虑,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就判给哪一方。一、离婚时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司法实践中,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
    2023-06-25
    103人看过
  • 劳动关系纠纷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的确定上如果不明确,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一、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地在哪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工资发放地是合同履行地吗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工资地是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工资发放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
    2023-03-12
    441人看过
  • 离婚的抚养权包括什么条件,子女抚养纠纷法院管辖权
    一、离婚的抚养权包括什么条件离婚时因抚养权产生纠纷的,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遵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一般2周岁以内子女由女方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子女抚养纠纷法院管辖权1、原告就被告。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法院,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地方。2、原告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
    2023-04-18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同居关系
    相关咨询
    •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维权(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2
      如果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此时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委托的律师是可以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范文)
    • 同居关系产生的抚养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
      双方为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抚养权纠纷。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
    • 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双方均未配偶的同居,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此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未婚同居,是同居方式中最普遍的。此时的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的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无任何区别。(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两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同居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答:您的朋友虽然与其女友在未结婚的情况下生了一个女儿,但因其双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应属同居关系。另外,其女友已于2006年3月份与其分手,并分了家产(该家产是否指其俩在同居时的共同财产?),双方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您朋友与其女友的纠纷应属于同居期间财产、非婚生子女抚养的处理事宜,如同居期间财产已作分配,一般不会再另作处理。 至于非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
    • 居间合同关系纠纷的管辖条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居间行为。通常居间人完成该居间行为的实施地一般不是固定在某一确定的地点,往往会在不同时间、在不同地点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不能以某一地点作为居间行为的实施地。司法实践中,以居间人所在地为居间行为的实施地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