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03:24 201 人看过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向债权人提出和解。这种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且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法院作出裁定后产生的法律效力为:

1、破产程序的终了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2、对破产企业的效力

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3、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这种变更的效力,可及于全体破产债权人。所以,参加了破产和解表决的债权人(不管赞成与否)以及没有作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一律被变更。

4、对保证人等的效力

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破产和解条件中就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延缓、免除等内容,破产债权人仍然可按原有内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和解相关文章
  • 破产和解是否具有终止破产程序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经
    2023-06-14
    293人看过
  •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有哪些法律效力
    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相关专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依法承担清算责任。公司破产法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但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破产的程序有哪些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4、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
    2023-08-08
    63人看过
  •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是否相同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样。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人制作的调解书,则法律效力和判决书不一样。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制作的调解书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23-07-05
    324人看过
  • 破产和解协议自什么时候起具有法律效力
    破产和解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的通过(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
    2023-04-21
    291人看过
  • 产权证有法律效力吗产权证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额财产的管理,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如住房监督所)通过一定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者发行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的所有权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房地产市场通过这种权利管理模式,很好地消除了一家多主、一家多卖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风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处理住宅生产票的住宅依然存在产权纠纷,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事件,法官们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某种观点认为,对已发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住宅所有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向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发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另一个意见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产权纠纷的事件,人民法院必须作为民事事件受理。这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住宅所有权证明书只是证明住宅所有权
    2023-08-18
    203人看过
  • 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都有强制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心虹:上期我们谈了一裁终局案件的类型,以及终局裁决作出后不能成为终局裁决的两种情形。除了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其他劳动争议仍然实行一裁两审制度。邱婕:上次我们详细谈了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类型,细说来,就是一裁终局案件除外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
    2023-04-23
    226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心虹:上期我们聊的是在仲裁阶段内的和解,鉴于和解协议的执行力不足,我们提醒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考虑达成和解协议后,要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在谈和解时,我们也谈到了仲裁调解,今天我们就详细来谈谈仲裁裁决前的调解。在完成仲裁庭的审理程序后,也就是在当事人双方都作出陈述、提供证据、互相交叉质证和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后,此时,仲裁庭并非立刻宣布择日作出裁决,而是要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的程序。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就依据这个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如果双
    2023-06-06
    195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法律规定和区别
    区别在于:1、仲裁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过仲裁方式下达的法律文书。2、仲裁调解书出现在调解程序中;仲裁裁决书出现在裁决下达后。3、仲裁调解书以双方自愿达成为基础;仲裁裁决书以公平公证为基础。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
    2023-07-12
    250人看过
  • 破产重组与破产和解的法律解说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恢复生机的机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
    2023-06-06
    290人看过
  •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的差异有哪些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4.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
    2023-04-29
    57人看过
  • 法律上有效的破产撤销权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法律上有以下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一、最大的债权人能对破产企业重组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
    2023-06-21
    386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中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破产强制清偿是一种消极的方式,是以彻底牺牲债务人为代价的偿债办法,从债权利益分配的角度看似乎是公平的,而债务人所遭受的却是不公平的财产瓜分。和解是一种积极的偿债办法。它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缓解了债务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再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以下是破产和解制度具体生效要件。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3.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4.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
    2023-06-14
    139人看过
  • 承诺的形式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1)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应在要约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方式作出的,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为合同内容。因此,依法成立的技术合同,在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时间,那么就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生效,或者如果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的条件限制,那么必须要等到这个附加条件成立时才开始生效。一、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吗可以撤回口头承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生效,合同已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
    2023-03-14
    472人看过
  • 刑事终止审理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刑事终止审理裁定书范文××××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刑×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
    2023-06-12
    21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 更多>

    #破产和解
    相关咨询
    • 判决裁定书的效力都有哪些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 破产申请书有哪些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6
      破产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人民法院通知开户银行时应当附破产宣告裁定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债务人亏损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破产宣告时间、破产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保护等内容。 破产宣告后,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 西城法院行政裁定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西城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
    • 生效法律判决书和仲裁书哪个法律效力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这个不存在谁效力大的问题,如果两者都生效了,效力一样,那么仲裁裁决书同判决书一样产生强制力,当事人不履行两书载明的义务时,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是法院在执行时会审查仲裁书如确有错误,他们会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