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规定是什么。依法指定无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案件,必须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一些高级法院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管辖困难的情况下,任意指定合同签订和履行地以外的法院的管辖权是错误的。如果两个法院之间存在管辖权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向共同上级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如果两个法院未经协商就要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则上级法院应将其返还给法院进行协商,而不是未经授权指定管辖权。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最先受理申诉的法院管辖。或者寻求原告的意见,以确定主管法院,以便原告能够实现选项
4,管辖权争议在转移到管辖权后发生。移送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的,应当首先指定移送法院管辖。如果移交法院没有管辖权且移交法院有管辖权,则应指定移交法院具有管辖权。移送法院和移送法院均无管辖权的,移送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法院,移送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指定管辖法院。高级法院不应直接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更不应将案件移交给双方当事人。管辖权纠纷案件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一是指定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也可以指定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难以执行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被起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困难包括:①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人民法院对被告所在地标的物进行调查、鉴定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有困难的;②如果合同是在当事人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以外的地方订立的,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法院确实很难拥有管辖权。什么是指定管辖权?赋予高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利,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人民诉讼,即“两个方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高等法院在指定管辖权时应遵循的原则。例如:当法院工作人员被起诉时,由于法院所有法官的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相邻法院拥有管辖权。但从审判实践看,上级法院指定特定法院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原则。换句话说,高级法院指定的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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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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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说明什么是指定管辖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30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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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4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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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辖不同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况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9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两个以上部门都隶属于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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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情形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实际和法律原因。事实上,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地震、洪水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法律原因,如被诉法院的法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法官自行回避,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合适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所谓的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争夺。一般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