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调解技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9:31:39 210 人看过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涉及到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它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保障各方面的政策,这是一名合格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必须把握的原则和依据。仲裁员不仅要熟练地掌握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性规定,还必须掌握涉及劳动保障各方面的实体性规定。只有这样,仲裁员才有可能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找准突破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二、重视庭审,查清案件事实。

案件的事实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开庭审理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环,作为仲裁员必须高度重视庭审。在开庭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对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熟悉,对庭审中需要调查的问题拟定庭审提纲,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在开庭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需要查清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及时地调整庭审提纲,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认真的质证,从而查清案件的事实。对双方没有证据证明又有争议的事实,要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告之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除极少数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规避法律责任外,绝大多数案件的争议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因此,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会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案件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对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告之双方当事人仲裁调解的意义和仲裁裁决后将面临的程序

由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他们通常认为经过仲裁裁决,双方的争议就得到解决了。双方在不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情况下,组织进行调解,常坚持自己的原有观点,不愿作出让步,因而调解常难以达成。作为案件的仲裁员,应明确告之双方当事人,如不能达成调解,双方将可能面临法院的一审、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还需向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的争议还将经历复杂的程序和漫长的过程才能得到解决,还将为此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物力,还将产生大量的诉讼成本。仲裁员要将仲裁调解的意义向双方当事人说清、说透,让双方当事人都明确,仲裁调解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从而促使双方达成调解。

五、在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在具体的调解标的上发生分歧时,向双方提出参考意见,进一步促进案件的调解。

案件的调解过程虽是双方的协商过程,但由于争议双方常不能对自己的要求正确定位,作为案件的仲裁人员,如果不对双方进行正确引导,放任双方自行协商,双方最终仍可能无法达成调解。因此仲裁员可利用调解的休庭过程中,主动和双主当事人交换意见,根据案件调查清楚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之当事人什么是正当的要求,什么是过高的要求,并根据双方的承受能力对调解标的提出参考性意见。由于仲裁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权威性,以及仲裁员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调解标的针对性,双方当事人都比较容易接受,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制度,是指劳动争议有关各方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后,由这些机构依照法律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这些机构的支持下,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说服教育,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具体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其一,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其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其三,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三者之间的区别首先是主持调解的单位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在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小组负责进行,调解组织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以及本单位的工会代表三方人员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则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实行仲裁管辖,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劳动
    2023-06-29
    2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
    2023-04-13
    13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
    在缺乏劳动法本文所称的劳动法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方面的实体处理依据时,可否适用民法本文所称的民法也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民事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劳动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将处理实体问题的依据局限在劳动法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常常会发现无法可依,客观现实迫切需要在劳动法以外寻求到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之所以难”,缘由于劳动法与民法毕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将民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
    2023-02-08
    482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案件组成三人仲裁庭
    1、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1)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4)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从实践看,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具体组成方式上只有这样几种: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我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此外,还有一种组庭方式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3、组成的方式各具特色。究竟采用哪种方式为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从目前实践看,绝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
    2023-02-23
    448人看过
  • 确认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资格的技巧
    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或仲裁。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由此可
    2023-07-06
    21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都有哪些仲裁请求
    根据相关规则,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请求基于的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对方当事人有对其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准备或者不能准备而失去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存在瑕疵。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一、离婚开庭后还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如果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需要提交起诉书,离婚开庭后原告能追加诉讼请求,实务操作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依法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
    2023-03-05
    164人看过
  •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2、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5、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交两份给劳动争议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6、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会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
    2023-04-25
    185人看过
  •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1、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下列案件实行先予执行的制度: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二、先予仲裁后如何执行依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书生效后由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
    2023-06-11
    40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开庭过程中调解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
    2023-03-09
    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款》中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一、分期付款纠纷如何处理分期付款纠纷的处理方法: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调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仲裁和法院管辖同时约定时哪个无效仲裁和法院管辖同时约定时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
    2023-03-24
    323人看过
  • 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4-28
    280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如下: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基于双方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者仲裁程序。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此案;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此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调解程序不适用,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双方调解不成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只要一方申请仲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当事人要起诉法院,必须先办理仲裁手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办理仲裁手续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
    2023-07-05
    124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途径的途径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有哪些 1、先了解案情,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现在有些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确定用人或用工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2、确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3、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跳槽原则并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需仲裁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中调解员做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受理纠纷 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 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
    • 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为1、受理: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请书(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申请书文本格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给申请人)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证明、与申请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并在时效内的,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