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对组织偷越国境罪的具体行为、人数、数额,以及情节严重有着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组织偷越国境罪作出认定。
组织偷越国境罪的司法解释全文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第二条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弄虚作假”。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第七条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
组织偷越国境罪的司法解释全文对该罪的相关情形进行规定,司法机关在认定组织偷越国境罪时,必须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认定何种行为构成组织偷越国境罪,并且在适用刑罚时,也必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判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达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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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既遂司法解释有哪些?亲戚被关在北京市XX。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一旦满足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据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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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司法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7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应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如在组织后又运送被组织的人偷越国(边)境的,则属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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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偷越国(边)境罪,成立自然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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