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登记部门变更登记,还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另外,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权,在发现被冒用后,被冒名者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一、股份制公司不分红怎么办?
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二、要账一直不给一直拖着怎么解决
要账一直不给一直拖,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欠钱着发出支付令,强制要求其还钱。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使用支付令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依照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为一定行为的案件,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三、公司解散之诉怎么提起
公司解散之诉的提起方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且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重整、减资等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可以。
-
股东冒名维权如何操作?
160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股权被卖时怎么维权?
336人看过
-
股权被他人冒名转让如何维权?
496人看过
-
房产被冒名卖房怎么维权
175人看过
-
维护自身权益!冒名股东的特征有什么?
94人看过
-
什么是冒名股东,冒名股东的特征是什么?
278人看过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 更多>
-
被冒名转让的股权如何维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4股权被他人冒名转让,维权如下: 1.股东可以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其股权作出同意转让的决议时,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2.股东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
公司的股东签名被冒用,被冒用的股东该以谁为被告为被告维护权益?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公司的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股东的股权被转让并丧失了股东身份,被冒用的股东该以谁为被告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冒用股东名义的责任人,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
-
股东是怎么把被认定为冒名股东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4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
冒名股东能否取得股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2冒名登记是指实际出资人自己行使股权,但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并将该主体或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份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判断冒名还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即应具备民法上的善意)
-
冒名中的被冒名者能被认定为股东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一、什么是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二、冒名股东的特征冒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有别于普通股东、隐名股东、挂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但与它们又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冒名股东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客观上,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