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0:43:49 208 人看过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第一、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为了骗取别人财物;第二、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第三、出现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不构成犯罪:不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误用别人信用卡或虽冒用,但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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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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