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护士与患者隐私权有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22:11:02 110 人看过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治疗护理的需要,可能会知道患者的一些隐私(诸如个人家庭及个人经历的不幸与挫折、婚姻恋爱及性生活的隐私、私人财产等)。护士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有很多机会触及患者的隐私。但目前因多方面的原因,患者的隐私权保护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要是患者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门诊护士泄露,认为门诊护士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医疗护理活动中可能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表现:

(1)有关患者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的隐私内容,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生和护士公开,却不愿让他人知道的隐情,在未取得患者本人同意前,护士不得向他人泄露。如很多求助与咨询的患者,他们并不希望将自己的心里“秘密”告诉别人,在提供护理服务的过程中,个别护士有传闻“秘密”的行为。

(2)在就医过程中,患者不得不向医生袒露一些自己的隐私,因为医院管理措施不当,这些隐私常会被曝光。如医生询问病情涉及患者的隐私时,身边有候诊患者旁听和围观。

(3)关于患者的身体隐私部位,在诊疗护理活动中,需要暴露患者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经常发生。如心电图检查、超声检查、妇产科检查和肌肉注射等操作。

(4)门诊日志登记要求需完善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和个人病史等,但在日常工作中,偶有遗失门诊日志登记本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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