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新规定,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5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06:04:48 415 人看过

死缓减刑后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5年

该《规定》明确: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此外,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适当从严;

2、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3、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

4、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明确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刑期和间隔

《规定》还明确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刑期和间隔:

1、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2、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对职务犯罪等罪犯在减刑方面做从严规定

这份新出台的《规定》对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规定中涉及的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做了从严的规定。

对刑罚规定的重刑犯,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暴力恐怖活动罪犯、严重暴力犯罪罪犯,以及毒品犯罪集团的首犯、再犯等等,应该从严的,主观恶性大的,需要更长时间来改造才能收到更好效果的这类罪犯,《规定》也明确了该严就得从严,而对一些重刑犯不能假释的,也重申了法律规定。

对未成年、老年罪犯等在假释上可适当从宽

这次新公布的《规定》还倡导扩大假释适用,一是对那些同时具备法定的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的,倡导优先适用假释。二是对特定罪犯,要求在适用假释的时候要依法从宽掌握。

在假释上可适当从宽的特定罪犯主要体现在两类罪犯上:一类是对《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相对罪行较轻的罪犯,比如胁迫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等轻刑犯。第二类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对未成年罪犯,老年罪犯,身患疾病的罪犯或者残疾罪犯,在适用假释上也有适当从宽的考虑,特别是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罪犯,没有社会危害性,生活难以自理,又患有疾病,在假释适用上从宽掌握。

罪犯有履行财产性判项能力而不履行的从严适用减刑

这次公布的《规定》还将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可以减刑的综合考察因素之一。

《规定》明确,如果罪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则应当从严适用减刑,甚至不予减刑和假释,增加规定法院交付执行时应一并移送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增加规定罪犯对刑罚执行中自觉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增加规定减刑、假释法院可以就财产性判项的执行履行情况向原执行法院进行核实,还增加规定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法院,可以协助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

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说,前些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造成影响恶劣。对此,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而这次新出台《规定》,就是要进一步从实体上统一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遏制“花钱买减刑”“以权赎身”。

据了解,近年来,在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方面,最高法院陆续发布了减刑、假释程序性司法解释,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大力推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2024年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2024-03-25
    255人看过
  • 关于对罪犯减刑(或假释)一案的审理报告(减刑、假释案件用)
    关于对罪犯×××减刑(或假释)一案的审理报告(减刑、假释案件用)(××××)×刑执字第××号一、罪犯的基本情况罪犯×××(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服刑处所,判刑前的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是否属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等情况,如系假释案件还应当写明其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如有亲属侨居外国或者在台、港、澳以及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亦应写明)。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罪犯×××(写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执行过程中有无减刑、加刑的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经过)。三、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事实)(写明经审理查实的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包括罪犯经过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或者确有悔改表现,假
    2023-06-11
    201人看过
  • 死缓减刑不得少于15年还是20年
    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可以《刑法》第78条的减刑,但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起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依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缓减刑能减刑多少年死缓限制减刑的最低服刑年限至少应为20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2023-07-23
    210人看过
  • 广东出台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15日联合颁布《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让减刑、假释从考核、提请、审理到裁定,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双法眼盯住,防止高墙内的司法腐败。针对社会诟病的减刑、假释审理过程不公开问题,《细则》细化、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内容。明确规定了案件从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到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督,每一环节应当如何操作。包括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前在服刑场所公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上网公示,裁判结果上网公示、生效裁定书全部上网等一系列公开程序。并特别规定了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允许公示异议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参加案件庭审,以增加案件的对抗性,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细则》要求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要从形式审查回归为实质审理。规
    2023-04-25
    93人看过
  • 关于有期徒刑15年中最少服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判十五年最少服刑七年半以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减刑的死刑缓刑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一、死缓限制减刑执行时间是怎样的死缓限制减刑执行时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023-06-26
    452人看过
  • 最高检:严格核实六类减刑假释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今日指出,检察机关将对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张本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近日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张本才介绍,《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审查范围包括减刑、假释案件法律文书
    2023-06-11
    53人看过
  •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促进罪犯改造,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少管所考核的结果,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办理呈报减刑或假释。第三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监狱局审核后,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法律规定减为有期徒刑条件的,入监改造满二年后,所在监狱应当依据改造表现情况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监狱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法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关于职务罪犯的最新减刑假释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强化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逐案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二)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逐案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报请备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应
    2023-03-16
    238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刀伤案刑罚规定
    某人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故意杀人罪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故意伤害罪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刑罚由法院根据案情判决。某人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 意 杀 人 罪 和 故 意 伤 害 罪 的 区 别 与 刑
    2023-09-11
    109人看过
  •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第三百四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第三百
    2022-11-07
    1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全文详解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规定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规定对于罪犯符合刑法规定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
    2023-11-30
    460人看过
  • 2021年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移交最新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减刑假释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吗
    一、减刑假释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吗减刑假释案件是属于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或者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二、假释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
    2023-05-24
    334人看过
  • 关于限制减刑得多少年
    关于限制减刑的年限为,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一、什么罪不能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不得减刑,也叫限制减刑。限制减刑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关于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刑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023-02-04
    2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减刑假释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假释的规定,假释的撤销与减刑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
    • 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最新政策有哪些,我想要假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4
      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两者的区别: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
    • 知识拓展:关于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
    • 关于新刑法减刑假释制度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0
      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观,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