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41:04 19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非典预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暂时贮存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二、加快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认真监督已建成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处理处置效果;督促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抓紧设施建设工作。

三、在非典防治期间国家紧急拨付了1.5亿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经费(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3]229号文),请相关省市环保局将有关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总局。

四、认真做好可能再次发生非典的应对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避免疫情通过废水废物的传播。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防治原则
    1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加强环境规划和生产管理;在治的方面,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利用。2技术和经济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排污标准和排放方式,尽量减少人工治理节约治理费用。4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产品设计、工艺和设备,实行综合利用,实现企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置量。一、污染防治措施1、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应按照“物耗少、能耗少、占地少、污染少、运量少、技术密集程度高及附加值高”的原则,限制发展那些能耗大、用水多、污染大的工业。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三方面统筹考虑,进行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之间的结构比例的调整和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工艺,减少污染
    2023-02-28
    330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
    2023-06-06
    257人看过
  • 环境污染防治原则如何应用于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
    2023-07-05
    324人看过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二、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2023-04-24
    281人看过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污染设施的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盐城市下列防治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1、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幅射和其它污染的防治设施;2、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和监测采样装置;3、防治污染的各类监控和监测设施;4、各类环境保护标志。第三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能通过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消除污染的,均应采取工程措施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治理污染,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四条排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排污申报登记证》,按国家要求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并报经环保部门验收。属废水排放的,应按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口,并安装计量装置。对排污量大的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处于特殊地理位置的排污单位实施安装污染治理
    2023-06-06
    93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1)防止地表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27条至第40条对防止地表水污染作出了规定。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氢化物、黄磷等可渗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人地下。存放上述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措施。4)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必须达标。7)向水体排放热水,要保证水体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排放含病原菌体废水应消毒达标后排放。8)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灌标准,并防止土壤、地下水、农产品污染。9)要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
    2023-06-06
    274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同样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答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海洋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海上巡航监视及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其管
    2023-07-01
    123人看过
  • 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
    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发文日期:2003-05-15实施日期: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在党中央、国务院依靠科学,防治“非典”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科学家在“非典”防治,特别是在“非典”病毒基因序列的测定,诊断试剂、防治药物和疫苗的研制等方面已有所突破。在防治“非典”的科技攻关中,必将涌现出一批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其依法、准确、及时授予专利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不仅对防治工作和生物技术以及医学的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确保我国公众健康、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相关产业十分重要。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目前,我国在防治“非典”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我局已收到7项相关的发明专利申
    2023-06-05
    423人看过
  • 新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排污的监管
    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起实实在在的责任;企业只要超标排污即为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违法排污代价增高,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这是4月17日在全市环保系统《水污染防治法》知识讲座上,省环保厅法律专家刘海东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做出的精彩评析。近年来,国内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我市也面临着严峻的水环境问题,境内8条主要河流,4条河轻度污染,1条河重度污染。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水环境保护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为准确理解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精髓,贯彻落实好这部关系民生的法律,让环境保护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市环保局专门邀请了省环保厅法律专家刘海东来盐讲课。讲座吸引了来自全市环保系统、特别是一线的环保执法人员约180人到场听课。专家指出,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
    2023-06-06
    21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优化配置各地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在2001年完成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尽快改变单一水源供水方式,多渠道保证城市供水。要把水利控制工程建设、水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问题。要针对我省冬、春两季枯水的特点,编制好枯水期应急预案,做好抗大旱的各项准备,防止出现水危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要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重点是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要科学确定水源的开发次序,城市用水要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2023-06-06
    140人看过
  • 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贮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春、曾*华3、危险废物贮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4、应保持贮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2023-04-29
    339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自我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了无私奉献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关心工作在防治“非典”一线的医务人员。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帮助医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力以赴投身抗击“非典”工作,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此,现就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参加一线防治“非典”工作的医务人员,是在严密防护下的医务工作者,他们不属于社会上在没有防护措施下形成的“非典”密切接触者,更不是“非典”病被感染者,大家对这些医务工作者要关心、爱护,不要有畏惧心理。二、对参加一线防治“非典”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做好充分的防护工作,必须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要符合防感染的要求并定时消毒,根据需要可为医务人员提供增强机体免疫力的药物
    2023-06-09
    261人看过
  •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修正案
    1、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填埋场关闭后,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监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恢复植被。”2、第十五条修改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危险废物转移3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3、第十六条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设施、场所;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必须县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复”。4、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023-04-2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室内环境污染如何预防与防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1)通过控制或者消除室内的污染源来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首先要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的时候进行预评价,在预评价中充分的考虑板材的数量以及板材的种类,然后再对其施工工艺进行改进。 (2)通风控制以达到稀释效应。想要达到稀释这一效应,可以在室内进行开窗通风进行换气,室内的通风换气已经成为了改善室内空气环境和质量最为简单、有效以及经济的措施,可减少甲醛的蓄积。 (3)可以用植物法、化学法以及物理法对空气
    • 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发生的环境污染怎么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二)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三)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或由于人为的因素,预防不利。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都是为了保护环境而设的法律,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资源短缺,环境素质下降。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环境污染、鉴定难,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根据《解释》、认定难等问
    • 医疗废物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所以,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