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交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9:05:34 53 人看过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房屋买卖中的风险如何移转

房屋买卖中风险的移转,是指在买卖过程中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风险应由当事人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我国原则上对此采用交付主义原则。在买卖合同中,一般而言,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买卖中房屋的所有权移转时间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上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交付的认识应当侧重两方面理解:

第一,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要谨防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房屋买卖风险,避免遭受损害。签订购房合同中要谨慎,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在收房时要注意谨慎查看房屋的质量等状况。一旦您对某些事项产生了疑问,要及时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不要过早地完成房屋买卖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怎样确定中介责任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另外,要澄清两个认识上的误区: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
    2023-03-02
    298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交付
    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买房口头约定有效吗?当事人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一般认定为无效。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二、出租房屋交房流程1.腾空房屋,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屋;如果有租户的,需要约租户到场,协商更改租房合同。2.确认前业主户口迁出,与出售业主一同带着房产证和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核实户籍是否迁出,如果还没有迁出,可留存一笔交割保障金,等确认户口迁出后再把剩余款项交给出售业主。3.清点设施、清点欠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上家装修和使用过,而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应当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就将设施设备的
    2023-03-16
    405人看过
  • 出卖方交付了房屋如何认定?
    出卖方交付房屋的认定是:出卖方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可以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4-05-07
    327人看过
  • 房屋买卖交付房屋是债权吗
    一、房屋买卖交付房屋是债权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交付房屋的,房屋对购房者来说是债权,而对于卖方来说是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二、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
    2023-04-18
    149人看过
  • 民法典已付定金的房屋怎样进行买卖
    一、民法典已付定金的房屋怎样进行买卖已经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要按买卖合同约定买卖房屋,购房者支付购房款,卖房者要交付房屋。如果违约的,要承担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房屋买卖交易流程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2、如卖方提供
    2023-06-17
    350人看过
  • 私下买卖房屋怎样交钱的
    一、私下买卖房屋怎样交钱的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判定标准为:开发商采取广告或其它方式,对房产的品质、构成材料、性能优势、使用范畴、生产商信息、有效期限制以及产地来源等方面进行了可能引起误解的说明和宣传。若出现此类情况,我们会首先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未能及时完成,我们将会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此事,同时依法予以相应的罚款处罚。对于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我们将根据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按照1至5倍的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房怎样维权对
    2024-04-19
    277人看过
  • 交付房屋的认定怎么判断
    一、交付房屋的认定怎么判断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出卖人应在何时交
    2023-06-02
    54人看过
  • 房屋的交付使用怎么认定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一、房产交付期限怎么约定第一是房产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通常约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方可交付房屋;第二是房产交付的确定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
    2023-02-18
    275人看过
  • 买房交了首付怎样转卖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将房产抵押贷款提前还清,那么买卖双方直接拿着签订的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就可以。如果没有提前还清房屋贷款,那么房子是无法进行转卖的,房产证抵押贷款未还清贷款的前提下,房产证是在银行作抵押的,不能进行房屋的任何交易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2024-04-16
    459人看过
  • 怎样解除已付首付房屋买卖合同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已付首付的房子的买卖合同: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买卖团购房解约该找谁买卖团购房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与相对方协商进行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单方解除,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二、签了合同反悔怎么办?合同签了反悔的解决办法:1、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可以行使法定的、约定的合同解除权;3、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签完买卖合同后悔了怎么办对于一般情况下,首先无论是哪一方后悔,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若有就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若没有约定,则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一致
    2023-03-01
    219人看过
  • 谁来支付房屋买卖中的中介费用
    一、谁来支付房屋买卖中的中介费用房屋买卖中介费可以买家付也可以卖家付,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房屋买卖中介费的价格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二、房屋买卖流程房屋买卖流程是: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3.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4.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5.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2023-08-24
    416人看过
  • 买房交定金后,能否取消交付房屋买卖合同?
    押金只能根据情况退或不退。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买受人已交纳定金的,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买受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变更设计前必须征得买受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将构成违约。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者双倍定金的,购房房可以根据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另外,作为购房意向书来说,其性质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
    2023-07-01
    255人看过
  • 二手房是怎样认定买房屋卖合同无效的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一、哪些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下列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二、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
    2023-02-04
    316人看过
  • 房屋中介费买方付还是卖方付
    一、房屋中介费买方付还是卖方付房屋买卖中介费可以买家出也可以卖家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房屋买卖中介费的价格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二、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评估费、代理费、咨询费。房产评估费实行政府定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代理费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收取,咨询费包括书面咨询费和口头咨询费。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3-04-22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交付一般是如何认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房屋买卖交付一般是如何认定的?qot;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
    • 房屋买卖中应怎样认定交付行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8
      对房屋买卖中交付行为的认定:以书面通知交房、递交房屋钥匙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与商品房的产权证。
    • 房屋买卖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何认定房屋买卖中的欺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 借名买房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么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应签书面协议保留证据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选择规避政策的必然结果借名买房就是一场豪赌,赌的是诚信,风险就是未来的各种未知的变数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常见的风险借名人
    • 房屋买卖中的虚假交易是怎么认定的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所谓的虚假房屋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实际上并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通过房屋买卖的表象达到一定的目的。根据我处理过的众多类似案例分析,虚假房屋买卖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冒名顶替伪造公证文书等形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一种是产权人和买方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或者其他目的,签署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表面上虽然登记转移在买方名下,但房屋贷款实际上由卖方来偿还,并且房屋仍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