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公路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02 351 人看过

1998年12月3日国税函[1998]71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转让公路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豫地税发[1998]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你省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偿转让311国道鄢陵至

扶沟段公路使用权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据你局请示称:该公路由周口地区公

路总段(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建设用地,由乙方投资建设,公路所有权属于国家(以甲

方为代表),但公路建成后最初15年由乙方收取车辆通行费。这种行为系属甲方在

一定时期内向乙方转让公路使用权,属于营业税法规中所说的租赁行为,乙方建设公

路的投资即为租金。因此,乙方在享有公路使用权期间内,将公路使用权有偿转让他

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

第五条所说的转租行为,也应按“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5)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请示》(闽地税征[2000]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第三条第一款,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武警、部队对外经营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对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执行。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已于2
    2023-06-07
    16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4日国税函[1999]90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的请示》(琼地税发[1998]244号)收悉。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通知)的规定:“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因此,对娱乐场所举行有奖游艺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根据149号通知的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因此,对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5)
    2023-06-07
    3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函[1998]343号[颁布时间]:1998-6-9[执行时间]:1998-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的涉税案件,上一级税务机关能否就征税行为受理申请复议的请示》经商国务院法制办,我局研究认为:一、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二、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2023-04-24
    104人看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国税法[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8-26[执行时间]: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税务行政复议条件问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可照此批复文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1997年8月4日国税发〔1997〕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复议条件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当事人对纳税争议的复议问题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源自网校你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7]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二、关于购买时间确定问题被拆迁户销售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产权调换而取得的拆迁补偿住房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该住房的购买时间。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2023-06-07
    49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12日国税函[1998]762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靖边银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纳税人在铺设管道工程中所用管道的价值应否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在有关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明确:施工中所用的各种管道的价值,应计入建筑工程产值。因此,对铺设管道的纳税人征收营业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将管道的价值计入其营业额一并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48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有:成交价格3%-5%的契税;转让价与购置价差价5%的营业税;营业税7%的城建税;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合同价0.05%的印花税;取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土地增值税。
    •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8
      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关于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税务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问:CPA税法书上说转让受让及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计税,转让购置及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按差额计税,那么是否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受让的不动产就是按全额计税答: 1、土地使用权从政府那里那交的土地出让金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出让方政府自己是不交营业税的,你要按全额交费;土地使用权从其他人那里买来的土地使用权转(受)让金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其他人在转给你的时候已经交了营业税了,你要按差额交费2、不动产也比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