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姓名权行使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0:22:25 420 人看过

对姓名权行使的限制:

1、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多个名字,但是经过登记记载于户籍簿上的正式姓名只有一个。当自然人参与各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并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个人利益。

2、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故意造成姓名权的冲突。此外,如果故意对某物取与他人相同的称呼,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此种行为也构成侵权。

3、不得滥用姓名权。权利人有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但是权利的行使和处分不应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姓名权的行使也不例外。滥用姓名权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随意更改姓名造成权利义务关系混乱、以违背公序良俗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姓名权相关文章
  • 法律是不是对公民的姓名权都有限制的
    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一、姓名权的主体包括哪些?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二、姓名和署名权的区别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
    2023-02-24
    44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有哪些
    包括代位权行使方式的限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制;代位行使客体的限制。一、代位权的行使的范围以什么为限代位权的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有关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二、合同保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的对象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合同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财产和权利,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三、代位权的范围是什么?代位权客体一般包括:对普通的债权、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撤销权的代位、抗辩权的代位、以及抵销权等权利
    2023-02-22
    295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二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三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何为“重大困难”?往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认,一般认为,债务人下落不明、不知滞留何处;或者迁居国外或国内的边远省份;或者虽知其住所地,但进行追索费用过高等情形,均属于重大困难”。(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对主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此时债权人无法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依法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待破产结果的发生,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预先抛
    2023-03-05
    185人看过
  • 公民行使肖像权的限制有哪些
    1、公民行使肖像权的限制有:(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一、肖像权的内
    2023-03-31
    319人看过
  •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如下: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
    2023-03-19
    457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有哪些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二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三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何为“重大困难”?往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确认,一般认为,债务人下落不明、不知滞留何处;或者迁居国外或国内的边远省份;或者虽知其住所地,但进行追索费用过高等情形,均属于“重大困难”。(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对主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此时债权人无法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依法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待破产结果的发生,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预先
    2023-02-17
    65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姓名权
    词条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更多>

    #姓名权
    相关咨询
    • 姓名权行使的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姓名权行使的限制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
    • 个人姓名权的行使和实现有哪些限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
    • 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7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 滥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8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 署名权行使有哪些样的限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6
      第一,在我国现代的民法中,公民权利的行使都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署名权行使的限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署名权的行使也应受到限制,例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者署上另外一种笔名或者艺名、假名之类的,但是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或者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