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21:57 261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村委会无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据此,在现实中为了推进农村土地的征收进程,而存在村民委员会随意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显然是违反该条法律规定的。其实无论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要想收回土地的使用权,都必须在满足上述法条所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情况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能具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三、宅基地使用证能撤消变更吗

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文章
  • 农村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被征收
    一、农村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被征收没有土地证被征收也有补偿。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
    2024-01-19
    332人看过
  •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况有哪些
    一、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二、政府收回宅基地的几种情况宅基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尝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
    2023-03-19
    318人看过
  • 城镇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只有两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1、城镇居民如果原来户口在农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奉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子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确认,因为房地本来不能分开,只是在政策上将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分分开,土地管理部门又分为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头管理。在宅基缺乏方面,这种情况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2、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农房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城镇,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而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023-05-05
    86人看过
  • 询问土地使用权继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有:1、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仍在原签订期限内的,可以继承;2、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在内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在农村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一般情况有法定继承和遗嘱指定继承。特殊情况还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3-07-14
    215人看过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二、如何确定土
    2023-06-25
    387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对于土地补偿的知情权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4、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目前主要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条例》的出台,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会有所变化,但不论如何变化具体标准和方式都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2023-06-11
    153人看过
  • 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无论怎样,都要记得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及其他证件的真实性,至于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屋是否还能交易,有的人觉得无所谓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有的人则觉得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只不过价格要相对便宜点。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真的没有土地证。另一种是土地证丢失没有补办。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来了解一下二手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能不能交易。一、二手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1)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相关权利,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的合法凭证。购房者可以凭证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2)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拥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房产证和土地证有多重要?房产证其实是房屋使用权限的证明,拥有房产证就相当于你拥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利。而土地证呢?大家都知道房屋是建造在土地
    2023-04-04
    1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有哪些情况
    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退税,比如土地被土地储备中心因为各种原因收回,土地因为地理、政府、社会的一些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但的确已经征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退还,但这个不一定是退税形式,大多数情形是财政返还形式。适用范围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时需填写本表,退税如需同时退还相应利息,申请人需填写“起息日”,本表由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录入。详细填写说明1、对于经税务检查、已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退税申请,在“¨决定书退税”处打勾,在“决定书号码”处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号码(当税务经办人员点击该决定书号码时要求显示
    2024-01-20
    144人看过
  •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怎么过户
    一、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怎么过户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状况下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转让之后由新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在遗失房子过户所需要的部分材料,甚至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的补全材料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确实情况特殊,可以先行转让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使用证新的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进行过户手续登记也是可供选择的方法。二、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用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先选择一家能够利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的银行,不同类型的银行或者不同地方的同一银行的业务范围可能不一样。第二步
    2022-10-10
    49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适用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2023-04-26
    235人看过
  • 免税情况下的土地使用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2023-07-04
    1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有哪些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2023-05-16
    32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情况调查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1、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2、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2023-07-04
    288人看过
  • 被征收过的土地多年未开发农民还有使用权吗
    一、被征收过的土地多年未开发农民还有使用权吗有。针对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的行为,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二、现在农村的土地是自己的吗1、农村住房土地不是个人的,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2024-01-21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是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属证书。 它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村民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和确认,并颁发的土地证书。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证明村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具有法... 更多>

    #宅基地使用证
    相关咨询
    • 国土局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哪些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05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会被吊销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查实,吊销其土地证书: 1、持证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2、以假名称、假姓名冒领土地证书的; 3、擅自涂改土地证书或其他有关图件、证书材料的; 4、用非法手段领证或换证,侵占其他单位(个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5、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土地登记和 吊销土地证书的。
    • 农村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所以,你是否对未办证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要看你是如
    •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封哪些情形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多了的宅基地,就要被重新分配,除非分户另外申请宅基地。 三、违法违规建房 宅基地是为了保证农民正常生活给予村民无偿使用的土地,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宅基地
    • 公民之间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