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25:03 125 人看过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原告,被告。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所以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

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愿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可以对其缺席判决;但对符合拘传条件的被告,则可以通过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可见,我国民事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确立的是强制追加制度。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就应当依法凭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对不符合要求的追加申请则应依法裁定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拘传相关文章
  •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当事人未参加诉讼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四百二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2023-06-18
    417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非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多久申请再审
    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关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劳动争议确定必要共同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
    2023-08-17
    291人看过
  • 诉讼的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打官司举证的哪些内容
    一、什么叫证据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二、打官司怎么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三、民事经济诉讼一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吗?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
    2023-06-01
    337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诉讼当事人?
    一、什么是共同诉讼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所以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但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
    2023-06-02
    406人看过
  • 当事人主要进行的合同诉讼活动有哪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了解自己享有的这些权利,有利于充分享受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权益。合同当事人参加诉讼,无论打官司的原告、吃官司的被告都依法享有这些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请求司法保护权。这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表现为原告有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起诉后,又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并可以提起反诉。2.申请回避权。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审理本案的某些法官回避。3.查阅本案材料权。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查阅、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并且可以复印本案材料和法律文书,但对合议庭笔录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4.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权。当事
    2023-06-08
    225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3-04-18
    426人看过
  •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必要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有相同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共同审理,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诉讼标的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必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首先,共同诉讼人与另一方之间的关系这是指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它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对象,是共同当事人的外部关系。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即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之间的内部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一方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也就是说,必须采取共同当事人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的诉讼行为对所有人都有效。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诉讼行为不能被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本诉讼行为仅对实际行为人有效。例如,如果一名共同原告放弃索赔并更改索赔,且该索赔得到所有共同原告的承认,则该索赔对所有共同原告均有效;如果一名共同被告承认另一方提出的索赔
    2023-05-07
    429人看过
  • 诉讼当事人需要了解的程序有哪些?
    原告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可以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个人民事起诉流程个人民事起诉流程:1、准备起诉状及其副本和证据材料;2、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准备的材料去法院起诉;3、法院审查是否立案;4、法院立案之后,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然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和调解时间;5、法院调解,调解失败的会开庭审理;6、最后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
    2023-07-09
    461人看过
  •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诉讼权利如何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共同诉讼简介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共同诉讼的特征与当事人为一对一的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下列显著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诉讼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这一特征,给共同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来参加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多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如何等。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共同诉讼的必要要素包括:
    共同诉讼的基本要件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超过两人,构成共同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争议的标的物为同一共同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一次审理诉讼标的,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诉讼标的。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目的是防止相互矛盾的判决特征与原告和被告的一对一诉讼相比,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不仅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按照同一诉讼程序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是同一诉讼程序中的两方或多方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类型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将法律关系作为诉讼标的物进行必要的共同诉讼,每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在一个
    2023-05-07
    172人看过
  • 法院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要通知其他当事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什么时候提出1、不言而喻,不论是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发出追加通知,或是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而由法院被动追加,均须将时间控制在本诉已经立案而诉讼正在进行之中;2、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职权发出追加通知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的恰当时间,应该在有相应证据显示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及申请人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之后随即及时提出,
    2023-04-29
    3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国家予以保护,才能收到行使诉讼权利的效果;当事人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律不予保护,这样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而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无理纠缠。2.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允许歪曲事实,伪造证据。案件事实是正确认定案件的基础,歪曲事实不仅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还往往容易造成错案。3.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诉讼秩序是进行诉讼、公正审判、正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扰乱、破坏法庭秩序,势必影响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遵守诉讼秩序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破坏诉讼秩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4.必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经对方当事人申
    2023-04-21
    187人看过
  • 普通共同诉讼,适用于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一、什么是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二、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
    2023-04-02
    237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同一吗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矛盾裁判。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必要共同诉讼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而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又是由实体法律关系决定的。如果共同诉讼人在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诉讼中诉讼标的就是共同
    2023-06-14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传
    词条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留对象为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拘留程序; ... 更多>

    #拘传
    相关咨询
    •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追加第三人原告诉讼参与人,就是从那家诉讼的所有人。当事人,仅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且可能承担败诉风险的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可能以他人的米格一参加诉讼,如代理人原告和被告可能是两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
    • 案外人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应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
    •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必要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
    • 共同侵权必要共同诉讼对当事人的追加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一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所以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事人。rn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2、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但应
    • 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追加?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我国《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