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8 10:36:47 115 人看过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双方当事人签订一般代理合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是无效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023-04-21
    319人看过
  • 已过诉讼时效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一、已过诉讼时效可以行使代位权吗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所以超过诉讼时效后,仍然可以行使代位权,但有可能会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
    2023-06-04
    80人看过
  • 符合什么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情形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代表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什么是关于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且必要时对其提起诉讼。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
    2023-06-26
    220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才能成立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2023-07-07
    168人看过
  • 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股东可代表公司诉讼的情形为:1、股东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董监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3、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失公司利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现在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如下:根据现行《公司法》第151条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2023-06-20
    4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由代理人代表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同时,没有诉讼能力的行为人,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以下人员可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
    2023-07-03
    50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
    2023-07-24
    138人看过
  • 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进行公司收购?
    收购企业是扩大企业规模的一项有效方式,首先收购方的本身的实力应过硬,适合进行做收购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要以自己的发展策略为出发点,考虑该收购机会是否适合将来的发展,如果与自己的发展并未有关系,即使收购了,将来整合运作也会存在许多棘手问题。2.企业应该处于发展或者成熟时期,一来成长期的企业收购可以有助于突破瓶颈,二来成熟期的企业本身实力强大,整合后可以实现更多的盈利。3.有强大的融资能力,企业需要有强大的支付能力,避免因资金不足而错失收购机会。4.有强大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以将收购进行的有条不紊,并且顺利整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公司收购对于被收购公司的好处是什么?1、对于很多创业公司来说,被收购本来就是很多它们的目标,也是很多原来投资这些公司的PE、VC的退出渠道;2、被收购的公司可以利用母公司的资源,形成协同效应;3、对于很多希望对公司经
    2023-07-08
    365人看过
  • 2024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
    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债务抵销1、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或者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哪些债务不能抵消不适用抵消的债权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
    2023-11-19
    188人看过
  • 代位诉讼的限制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一、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
    2023-03-02
    170人看过
  •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一、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
    2023-04-12
    200人看过
  • 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2023-06-09
    32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限制。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出要符合什么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
    2023-07-07
    16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诉讼要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行使代位权有什么后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后果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三者之间相对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二、债权人代位权是怎么提出的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
    2023-06-22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别人代位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谁,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
    • 怎么对代位权诉讼进行理解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0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要件,代位权诉讼注意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
    • 代位权以什么方式进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传统理论认为,代位权的基本功能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的担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