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8:51:20 79 人看过

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才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一般情形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二)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的特殊情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其实也是会存在共犯的。但此时的共犯比较特殊,要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成立共犯,之后也才会按照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共犯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中的交通肇事罪认定方式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认定如下:罪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共同犯罪者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意图。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者意识到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危害社会,决定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心理状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
    2023-07-02
    391人看过
  • 共同犯罪是否包括交通肇事罪的定罪?
    交通肇事罪不可以是共同犯罪。一、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肇事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二、共同犯罪只能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能是共同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吗一、交通肇事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吗1、交通肇事罪可以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
    2023-07-06
    222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共犯要判刑多长时间?
    针对的交通肇事罪需要多长时间判刑问题,可参考刑法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
    2023-02-20
    485人看过
  • 怎样才算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1、我国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及共同过失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条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1)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2)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3)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
    2023-06-02
    469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规定
    首先,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对交通肇事罪不具有定罪层面上的意义。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只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而且承受这种量刑情节的主体只能是交通肇事人,而不能包括其他人。其次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来看,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典型的过失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交通肇事罪根本就不存在共犯的问题。虽然指使逃逸和逃逸行为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范畴,但指使逃逸
    2023-06-11
    240人看过
  • 交通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犯罪既遂吗
    一、交通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是犯罪既遂吗交通肇事罪不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处罚原则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
    2023-04-18
    412人看过
  • 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共犯即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的共犯。学术界对此条规定的共犯问题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有的认为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指使肇事人逃逸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同时指使人对肇事人原先的肇事行为缺乏联络,将其以共犯论处有违共同犯罪的理论。有的认为:不可否认,交通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是过失的,对肇事行为不存在按照共犯处罚的问题,但是,鉴于《刑法》第133条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而且在肇事后逃逸的问题上,肇事人和其他指使人具有共同故意,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还
    2023-03-17
    296人看过
  • 自首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吗
    一、报案不同于自首,自首不是交通肇事行为人的义务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殊自首无须自动归案,只要是在被动归案之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异种罪行的,该异种罪行也适用自首情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有三项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救治伤者;主动迅速报案。事故发生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并等候处理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但“报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只要及时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一事实即认为车辆驾驶人尽到了“报案”义务,即便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此,报案与自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道
    2023-03-27
    231人看过
  • 意外交通肇事死亡事故算犯罪吗
    意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算不算犯罪由承担的责任而定,如果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3-06-13
    304人看过
  • 庞春涛犯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庞春涛(又名:庞彪),男,出生于1985年5月8日,汉族,重庆市黔江区人,小学文化,务农,住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黎明居委3组。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2月14日被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取保候审。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8)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庞春涛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8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庞春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14日晚18时许,被告人庞春涛驾驶鄂Q30747号农用运输车,搭乘被害人王崇新从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向黔江城区行使,当车行至石会镇黎明居委3组小地名“柏杨道”时,车辆侧翻于24m高的公路坎下,造成被害人王崇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庞春涛承担本次事故
    2023-06-11
    309人看过
  • 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青刑初字第26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10]2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21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戴某某驾驶牌号为沪CCX515别克小型轿车沿上海市青浦区天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久业路口时,适遇被害人张文茂骑行悬挂通州080886号牌但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沿久业路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文茂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电动自行车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戴某某是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方,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肇事后,被告人戴某
    2023-06-11
    471人看过
  • 张绍奎犯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绍奎,男,出生于1963年7月19日,苗族,重庆市黔江区人,初中文化,务农,住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城南路1748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11月16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取保候审。辩护人石早书,重庆市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8)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绍奎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8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绍奎及其辩护人石早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绍奎驾驶渝HO5280皮卡车在黔江区富豪汽修厂车间门面陡坡段起步下坡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下陡坡,越过长征北路,撞在一辆静止的车上后,冲上人行道,撞上了行人梁国群、汪波、高爱明,致使梁国群
    2023-06-11
    101人看过
  • 犯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犯交通肇事罪符合相应法律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一般情节下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标准: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
    2023-07-29
    168人看过
  • 犯交通肇事罪会吊销驾驶证吗
    犯交通肇事罪要吊销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
    2023-08-01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认定,交通肇事共犯如何处罚,怎样认定共犯犯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共同犯罪则必须是有犯罪故意。司法解释规定了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二、交通肇事共犯怎样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0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什么情形下交通肇事者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才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只有单位主管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所有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承包人
    • 有谁犯过交通肇事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交通肇事中共犯是否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
      1、交通肇事罪共犯不属于共同过失犯罪,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两人共同过失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